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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301、303、305房)

时间:2020-05-29 13:52:58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577

转让底价:  702.432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10-1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6-02
标的所在地区:   广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301、303、305房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301、303、305房
地理位置 广东省
权证编号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150069574/570/569号
规划用途 办公
目前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390.24平方米
权证面积 253.09平方米
使用期限 使用年限50年,从1999年2月9日起。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建筑物裙房外墙石材贴面/面砖,住宅外墙面砖,裙房公共部分地面面砖,内墙石材贴面/涂料刷白,石膏板造型吊顶/涂料刷白,射灯,层高约4米,每层12户,标的位于第3层,朝向西南,独立内卫,室内精装,内墙涂料,地面面砖,铝塑板吊顶,暗灯槽,玻璃大门,全幅玻璃窗。
配套设施 物业为商住独幢小区,所在建筑物钢混结构,地上总高33层,1层为车库,2-8层为办公裙房,有2部专用客梯,9-33层为住宅,另有出入口和电梯。
周边环境 所有宗地东南西方向临内部道路,北临杨家路。附近有11路、113路、209路、236路、27路、289路、293路、33路、546路、54路、56路、62路、65路、74路、85路(黄花岗站)等公交线路站点,临轨交6号线(黄花岗站),交通条件较好;周边有黄花小学、执信中学、广大附中,广州市动物园,黄花岗公园等。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301、303、305房
展示联系人信息 王润泽 13816214921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资产评估价值含增值税,未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交易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同时假定该价值为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特此说明。 2.经现场查看,委评对象301房、303房、305房已打通连为一体,本次经济行为为整体转让,本次评估价值未考虑恢复费用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2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且不接受银行贷款: 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和贷款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和贷款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 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 8.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实际交接日现状接收标的房产,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房产验收交接手续。 10.本项目若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交易手续费;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且转让方按上述标准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代为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5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上海交易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 方泽夏(上海总部业务运营四部) 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9
业务负责人 胡越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润泽
联系电话 138162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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