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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君怡花苑25号701室房产及室内8台办公设备)

时间:2020-05-29 10:53:57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437

转让底价:  163.22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9-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5-29
标的所在地区:   无锡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君怡花苑25号701室房产及室内空调,多功能激光一体机和电视等8台办公设备)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君怡花苑25号701室房产
地理位置 江苏省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锡房权证锡山字第XS1000115773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土地面积 7.1平方米
建筑面积 142.84平方米
权证面积 142.84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77-7-29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空调,多功能激光一体机和电脑等资产
所在地 中国[156] 江苏省[320000] 无锡市[320200] 锡山区[320205]
计量单位
数量 8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评估报告结论是反映受托评估资产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资产处置的原则确定的市场价值,没有考虑其可能承担的负债、抵押及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异常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一路3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武汉重型机床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②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6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王迪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业务负责人 闵尚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琳琳
联系电话 010-85890353-616, 13810879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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