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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中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五)

时间:2020-04-20 13:37:48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144

转让底价:  29.12605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8-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22
标的所在地区:   长沙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本项目标的为国网中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五),资产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国网中兴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五)
地理位置 湖南省
建筑面积 63.29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成经理,联系电话:15910603439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1、湖南京电技术发展公司(下称“京电公司”)是国网中兴有限公司(下称“国网中兴公司”)全资设立并主管的企业,目前已经注销,国网中兴公司依法承继京电公司注销前的全部权利义务。 2、京电公司与湖南湘侨房地产物业开发公司(下称“湘侨公司”)分别于1996年5月20日和7月15日各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协议在交易所备查),购买湘侨公司开发的座落在长沙市王家冲32栋中门的住房五套(212、221、222、231、232号)。 3、京电公司于1998年4月24日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对湘侨公司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在交易所备查)。调解书生效后,京电公司未按期支付剩余购房款;湘侨公司未办好上述五套资产产权证。双方均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经查,湘侨公司目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无法寻找相关人员,故亦极有可能无法协调通过湘侨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即使能够通过协调湘侨公司办理,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支付所欠房款在先,办理房产证在后”,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支付所欠房款前,湘侨公司有权拒绝履行办理房产证义务。 5、以上房屋目前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由京电公司交其员工占有使用。除非现有占有人购买或其同意配合腾退,否则,可能因标的资产不能腾退,而实际无法交付,引发房屋腾退诉讼。国网中兴公司承诺,不存在将以上房屋转让或分配给其员工的法律事实。 6、经长沙市住建委对长沙市地籍图核实,标的资产所涉及到的王家冲路32 栋房屋实际坐落应为“长沙市雨花区王家冲022号第001栋”,产权人为湘侨公司,权证号为2自01938。长沙市住建委依据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2013年9月2日的《房产测绘申请书》,做出了《房地产勘测报告书》,附有《户室面积对照表》,对房屋进行了统一编号。王家冲32栋房屋已变更栋号、房号,资产过户具体情况须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核实。 7、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取得《房屋买卖协议》和调解书中购房人的全部权利义务,需承担剩余购房款,自行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和腾退现有住户,并可能受到其它房屋处置情况的影响。 8、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 1、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资产占有方国网中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该房产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本次评估按房屋可以正常交易假设,特此说明。 2、根据《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部份房屋款项尚未付完,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特此说明。 3、房屋由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评估面积根据《房地产勘测报告书》确定,如最终办证面积与评估面积不符,则评估值应据实调整,特此说明。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网中兴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中兴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5.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6.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③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需承担剩余购房款,自行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和腾退现有住户;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自行承担所购资产的债务及相关风险;④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佣金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⑤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⑦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7.本项目无论协议或者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6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业务经办人 鲍鹏恺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13691580217/010-51915336
业务负责人 黄昕宇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18600347116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成经理
联系电话 1591060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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