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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8号祥和大厦1栋1单元401室)

时间:2020-04-20 13:33:10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19SH1001129

转让底价:  197.23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8-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22
标的所在地区:   乌鲁木齐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8号祥和大厦1栋1单元401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8号祥和大厦1栋1单元401室)
地理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乌房权证乌市天山区字第2005073677号、乌国用(2007)第0022353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175.4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50年07月24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房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8号祥和大厦,始建于2000年,剪力墙结构建筑,总楼层27层,标的房屋位于地上4层,目前已改为办公格局,部分自用、部分空置。土地四至为东至卫生巷、南至光明路、西至兵团第一中学、北至民宅。 装修情况: 外墙面为外墙砖。 公共空间墙面刷白,地面铺地砖,顶棚为铝扣板吊顶,门为木夹板门。 房屋内墙面刷白,地面铺地砖,顶棚为乳胶漆辅以石膏线,门为木夹板门,窗户为塑钢窗。 设施设备状况:房屋所在楼栋内配有电力、上下水、管道燃气、消防栓、烟感报警、自动喷淋、监控系统,祥和大厦401至407室7套室内布局统一更改为办公,每户无独立卫生间,并更改各户的上下水管道,将408室部分更改为公用卫生间用于整层使用。房屋所在小区为集中供暖。 房屋维护状况较好,建筑成新率较高。 现状空间布局: 有阳台,室内无独立卫生间和厨房,不便于居住使用,若用于居住需对布局进行改造。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李伟 手机:18999914266 座机:0991-4671910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8号祥和大厦1栋1单元401室-408室共用土地证,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权证分割手续。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估价结果包含卖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交易过程中买方应支付税费等;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疆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路107号北大科技楼二楼20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保证金59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及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若本标的房屋内无水、电、煤等一切公用设施,均由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必要时转让方予以配合。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屋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6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业务经办人 王迪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业务负责人 杨莹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名称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卓
联系电话 6837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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