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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查岗果勒石灰岩矿采矿权

时间:2020-04-07 17:10:25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19SH1000840

转让底价:  52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6-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09
标的所在地区:   塔城地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矿区距高泉约59km,距四棵树大桥约74km,距四棵树煤约96km,至古尔图大桥处交通便利。矿区有简易公路经拜西特日克山口连接乌伊公路,在古尔图大桥西侧的乌伊公路里程碑339公里处交汇,简易公路全长约41公里,交通较为方便。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新疆乌苏市查岗果勒石灰岩矿采矿权
地理位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权属性质 国有企业
权证编号 C6542002015077130138890
规划用途 露天开采
土地面积 2.4662平方米
使用期限 自2015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8日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内
标的展示地点 乌苏市和精河县南部分界的查岗果勒河中上游的古尔图大桥
展示联系人信息 李倩男,Tel:0991-7987885 , 地址:乌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2012年中电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新疆公司”)与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化工集团”)合并重组,重组后成立了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根据《重组补充协议》规定,新疆化工集团和中电投新疆公司相关源权、特许经营权、专有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均由新公司承继。因此,本次采矿权的权利人应为新公司,2016年新公司更名为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截止目前采矿许可证尚未做权利人变更手续。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受让方后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已阅读本公告中重要信息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内容。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构成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并要求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6.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9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胡丹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业务负责人 朱先生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80、13810827889



受托机构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于洋
联系电话 1581119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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