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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部分资产(5个北京宝兴高尔夫俱乐部会籍)

时间:2020-04-07 17:07:09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GR2019SH1000520

转让底价:  1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5-05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13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航空器(发动机)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5个北京宝兴高尔夫俱乐部会籍
资产类别 无形资产
名称 5个北京宝兴高尔夫俱乐部会籍
使用范围 北京宝兴高尔夫俱乐部
其他 本次转让的五个北京宝兴高尔夫俱乐部会籍均为公司会籍,其中三个为记名会籍(卡号分别为:ZC10101、ZC10102、ZC10103),两个为不记名会籍(卡号分别为:XA200016、XA10015)。以上五个会籍目前均处于休眠期。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五个北京宝兴高尔夫俱乐部会籍均为公司会籍,其中三个为记名会籍(卡号分别为:ZC10101、ZC10102、ZC10103),两个为不记名会籍(卡号分别为:XA200016、XA10015)。以上五个会籍目前均处于休眠期。 2、北京宝兴高尔夫俱乐部2006年开业,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左堤路,是北京市内最大的高尔夫娱乐健身休闲中心,位于大兴区西侧,距离北京市区仅有20多分钟车程,交通便利,球场占地面积5000余亩。 3、北京宝兴高尔夫俱乐部球场洞数总共为54洞,市场定位为会员制球场,会员名额限定为2000人,记名卡与不记名卡可打双场,球场维护较好,配套设施完善。 4、单张记名卡评估价格为18,000元,单张不记名卡评估价格为23,000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南黄山路东(黄河路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将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在征集到受让方后,无法正常推进本次交易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交接。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资产全部情况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3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业务经办人 张昕(央企三部)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业务负责人 张昕(央企三部)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8743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房莹
联系电话 010-6839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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