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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某大厦地上1-4层及地下1-3层商业物业、车位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抵债资产)

时间:2020-04-07 17:06:45  来源:  作者:

 项目编号:TR2019SH1000017

转让底价:  140,758.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9-04-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0-04-10
标的所在地区:   市辖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某大厦地上1-4层及地下1-3层商业物业、车位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抵债资产),总计约6.2万平方米,产权清晰,证照齐全,是作为抵押物以物抵债的资产,目前已过户至转让方。交易税费各自承担。(资产共计419项,项目材料具体见联交所待查文件)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北京
权属性质 商品房
规划用途 商品用房、车位
建筑面积 62099.87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展示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
展示联系人信息 13718125582 范女士
 
标的企业简况
其他披露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某大厦地上1-4层及地下1-3层商业物业、车位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抵债资产),总计约6.2万平方米,产权清晰,证照齐全,是作为抵押物以物抵债的资产,目前已过户至转让方。交易税费各自承担。(资产共计419项,项目材料具体见联交所待查文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批准单位名称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6:00时之前支付保证金40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立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意向受让方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最终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划转全部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转让资产清单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①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②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③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下午16:00时前到账为准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3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项目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业务经办人 肖敏 业务经办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612445820
业务负责人 胡丹 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范博
联系电话 1371812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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