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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宝山区宝林3村29号201室)

时间:2018-08-06 00:00:00  来源:  作者: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宝山区宝林3村29号201室)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544 转让底价 200.2504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0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8-3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宝山区宝林3村29号201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宝字(2010)第013391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居住
建筑面积 51.83平方米
权证面积 51.83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建造年月主要集中于1989年-1994年,整体保养情况较为一般。 户型为1室半厅,简单装修。
配套设施 该地区为居民住宅区,社区成熟度较高,附近有宝山中心医院、广育中学、上海市淞谊中学、宝乐汇商业综合体、中国工商银行、建行及农行等,配套设施齐全。
周边环境 地处宝山区宝林地区的房地产分布于地铁三号线宝杨路至友谊路段和A30上海绕城高速东面2公里的范围内,周边的公交线路较多。小区内的绿化较多,无工业污染,整体环境较好,有一定的噪音影响。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宝林2村71号101室
展示联系人信息 咨询电话:021-66681051,许小姐;看房电话:蒋先生:021-66031525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须由以下银行咨询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联系人:王经理 021-56125612-8311 兴业银行宝山支行,联系人:周经理 186-2198-2159
2、本标的按照现状转让,若本标的内无水、电、煤等一切公用设施,或存在部份渗水及租户到期尚未全部清退等现象,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宝杨路88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挂牌截止日前)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1050165360000002282;开户行:建行四支行。至挂牌期满,意向受让方未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成交。竞买人须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首期价款支付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妥税务申报纳税手续。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
(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账号: 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31050165360000002282;开户行:建行四支行 。
(2)需银行贷款的:首期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7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监管账户。受让方已付款及银行同意贷款之和与受让价格的不足部分,受让方需将该不足部分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且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维修基金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9.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等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要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本项目若协议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5%缴纳交易手续费,若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缴纳交易手续费。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手续费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1.受让方须同意本标的按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且乙方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8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 绮
受托机构电话 2065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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