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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时间:2018-08-0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500 转让底价 89.96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8-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8-29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机动车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的部分设备及车辆(不含沪车辆牌照)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机器设备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计量单位
数量 4
资产类别 机动车
品牌及型号 公务车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是否包含车牌
数量 7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场中路3115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韩先生 联系电话:20856561/13916074050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由于购置年份较为久远,本次清查委托公司未能提供五坐标加工中心2台、卧式加工中心1台、五坐标数控铣床1台的购置合同、发票、技术协议等资料;委估公司承诺该些资产的所有权系完全归属于委估公司,清查日未设有它项限制性权利。
2、本次评估目的系拟处置设备类资产;委估的五坐标加工中心2台、卧式加工中心1台、五坐标数控铣床1台的拆运费由受让方承担。
3、由于技术资料的缺乏以及现场没有吊重设备等条件,委估的五坐标加工中心2台、卧式加工中心1台、五坐标数控铣床1台的自重系统委估公司相关人员与评估人员一起现场勘查粗略估算;若实际处置时的自重与本次评估估算的自重有差异常,应以实际处置的自重调整本次评估结果。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本次委估资产的评估值系含增值税。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飞路91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保证金 2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未按本公告价款支付条件的设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受让方应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凌智(央企三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6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苏良勇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6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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