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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珍毛纺织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时间:2018-07-2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集珍毛纺织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 TR2018SH1000018 转让底价 356.60926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2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8-06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其他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集珍毛纺织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存货和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40台(套)机器设备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浦东新区[310115]
规格型号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计量单位 台(套)
数量 40
成新率 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4581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邬国刚 13817733359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的资产包含固定资产-机器设备37项(40台(套)),存货-原材料27项,存货-产成品116项(评估报告中所列项数为148项,其中32项产成品无实物)。实际转让的资产以《资产转让清单》所列资产为准。
2、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捆绑为一个整体包,意向受让人须申请整体受让。
3、本次标的因提货所涉及搬迁、拆迁等事项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安全及各种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全部承担。标的物在拆卸、搬运过程中若有损坏建筑物墙体或其它设施的,须承担修理修复责任。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报告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
2、存货账面原值1,652,176.77元,系原材料和产成品,经清查盘点,其中:产成品无实物共32项,样品(无账面数量和账面金额)共35项。产成品大部分为出口零纱、定纺余纱,颜色多、数量少,且百分之六、七十左右库龄已达到十年之久,因霉变虫蛀等原因导致纱线品质有所下降。
3、本报告委估范围内所涉机器设备(除报废设备)均满足移地续用假设,其安装调试费、拆卸费均由资产受让方承担,本报告中所述评估值不涉及安装调试费、拆迁费等因移地续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报废设备按现行市场回收价格确定评估值。
(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集珍毛纺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公路4581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浦东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同时递交《竞价方案》所列《竞买文件》及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6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账号:216250100100136958),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5.受让方应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提货、清场等工作,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拆除、提货、包装、运输、清场等标的物交付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受让方若未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限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提货、清场的,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次转让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举牌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6.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庄严(物权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古北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杜毓卿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783297, 13901684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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