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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奥迪BDW076747汽车)

时间:2018-07-2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奥迪BDW076747汽车)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469 转让底价 7.01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2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8-09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机动车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奥迪BDW076747汽车)
资产类别 机动车
品牌及型号 沪F28749奥迪AUDIA6L 2.4CVT汽车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浦东新区[310115]
车型 小型轿车
颜色 黑色
发动机编号 BDW076747
购置日期 2006-08-09
注册登记日期 2006-08-09
是否包含车牌
数量 1
行驶公里数 182000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虹桥机场地区
展示联系人信息 沈先生021-22330566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且不含上海单位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费,车牌由资产占有方通过国拍程序取得退牌额度凭证并委托国拍拍卖。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需关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影响。
2.委估车辆原始入账价值不同,经产权持有单位介绍,其原因在于委估车辆配置上存在差异,但产权持有单位未能向评估人员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合同等原始资料,评估人员无法了解车辆入账价值构成及详细配置。根据现场勘查及核对机动车登记证登记信息,委估车辆
车型基本一致,加之车辆使用年限均已超过10 年,原始配置上的差异对其市场价值影响较小,本次评估按其机动车登记信息及现场勘查情况确定车辆配置与相关技术参数。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对象及涉及资产可能存在的欠缴税款和交易时可能需支付的各种交易税费及手续费等支出对评估值的影响,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国际机场机场大道66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后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后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不含车牌),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应在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完成资产清点移交。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最终受让方应缴纳本项目成交金额1%的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5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孙轶先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孙轶先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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