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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嘉定镇清河路7号房产)

时间:2018-07-1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嘉定镇清河路7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461 转让底价 73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1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8-0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嘉定镇清河路7号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嘉定镇清河路7号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嘉字(2008)第017372号
规划用途 商业
目前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249.06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7年12月29日至2047年12月28日止
周边环境 该房地产位于上海市嘉定镇清河路7 号, 四至为:东至博乐路,南至州桥老街,北至清河路, 西至城中路。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有租赁,承租人对此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标的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至挂牌截止日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汪先生1350166965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1、看房联系人:汪先生  13501669658
2、《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嘉字(2008)第017372号,本标的面积为249.06平方米。房屋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29310元。
3、根据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转让方与该房屋的买受人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之日止(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4、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标的权利人,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生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缴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优先受让权。
5、本标的转让过程时间较长,整个转让过程约须180天。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烟草集团嘉定烟草糖酒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嘉定区清河路211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烟草总集团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219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保证金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216250100100136958;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处置标的。[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216250100100136958;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维修基金归受让方享有。

7.七、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物及标的物室内外装修及配套设施的安装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

8.受让方负责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9.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张灏
联系电话 18910619398、010-5191538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证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章芸芝
受托机构电话 138018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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