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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居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1118号401A室房屋3年租赁权

时间:2018-07-1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安居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1118号401A室房屋3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446 转让底价 23.652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7-27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租赁权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武威路1118号401A室房屋3年租赁权
资产类别 租赁权
名称 武威路1118号401A室房屋3年租赁权
地理位置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普陀区[310107]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普字(2010)第009017号
规划用途 商业
租赁期限 3年
租赁面积 360
免租期 2个月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已设定抵押,期限为2016.9.30---2031.9.21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田俊 36395199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上海安居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1118号401A室房屋3年租赁权公开招租,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招租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招租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	我方承诺本次租赁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租赁期为3年,第一年租金单价1.80元/平方米/天,每年递增8%。
2、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单价2.00元/平方米/天,21899元/月。第二年物业管理费单价2.10元平方米/天,,22997元/月。第三年,物业管理费单价2.21元/平方米/天,24199元/月。
3、《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 
4、本项目设2个月免租期,首年年租金按12个月支付,实际月租金以首年年租金的成交价减掉两月免租期的租金,计算首年月租金价格。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安锦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区2楼2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安锦实业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分期付款要求:《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2个月租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承租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每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向出租方指定帐户支付除首期租金以外的剩余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前一个月的20日,租金先付后用。
《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另行支付3个月租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押金,承租方已递交的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押金。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对应的是上海安居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1118号401A的房屋,租期为3年,本项目挂牌底价为首年租金。

2.租赁房屋仅作经营(业态)中餐 之用,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物业管理人发布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的管理。

3.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建筑面积计算。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经任何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的价格。

4.意向承租方有意向受让上述租赁权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物权受让申请书》。信息发布期满,并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并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5.913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发布期满,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举牌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押金。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的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被确定后,所交纳的举牌保证金随之转为竞价保证金,且签署的《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后,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押金。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仔细研读《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租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可扣除该竞租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租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租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合同》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租金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7.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意向承租方须接受《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并在登记承租意向时签字盖章。

8.《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2个月租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承租方须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每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向出租方指定帐户支付除首期租金以外的剩余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前一个月的20日,租金先付后用。

9.《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另行支付3个月租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押金,承租方已递交的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押金。

10.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押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按房屋现状与承租方完成实地交接,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11.承租方应在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为按成交价折算后的首年单月租金。本项目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913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出租方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金琦
受托机构电话 626572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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