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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新会路468号8层整层3年租赁权

时间:2018-07-1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新会路468号8层整层3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165-2 转让底价 154.1918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1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7-26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租赁权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新会路468号8层整层3年租赁权
资产类别 租赁权
名称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新会路468号8层整层3年租赁权
地理位置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普陀区[310107]
权证编号 沪房地普字(2009)第015362号
规划用途 商住办综合
租赁面积 880.09平方米
免租期 30个自然日
周边环境 周边餐饮、娱乐、学校、银行等各类生活配套设施齐全。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徐先生:13917472247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标的租赁期为三年,首年租金为4.80元/平方米/天,三年租期内,从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以0.1元/平方米/天递增。
2.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 
3. 本项目免租期为30个自然日,免租期自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房屋交接当日起起算,免租期期满日后一日起起算租金。
4.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承担房屋复原职责,承租方需将该房屋恢复至承租前的状态。 
5.本次标的房屋仅作纯办公使用,总入驻办公人数不得超过59人,且办公业态不得涉及对外营业、P2P、互联网类金融等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6. 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贰拾伍元/平方米/月 【已包括大厦管理规定日期(周一至周五8:30—18:00,双休日/国定假日除外)正常使用中央空调的能耗费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新会路46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承租方须按《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每1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向出租方指定帐户支付除首期租金以外的剩余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前一个月的25日前,租金先付后用。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对应的是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新会路468号8层整层房产,租期为3年。

2.本项目挂牌招租底价为首年租金。

3.租赁房产仅作办公之用,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遵守物业管理人发布的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服从物业管理人的管理。

4.承租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装修方案需经出租方审阅核准后方可实施,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的,由承租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报出租方备案。

5.承租方对租赁房屋具有房屋复原职责,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第三年度两个月租金作为房屋复原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承租方需自行或委托出租方代为将该房屋恢复至承租前的状态,房屋复原工作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无息返还承租方复原费保证金的余额。

6.意向承租方有意向受让上述租赁权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物权受让申请书》,并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按挂牌价折算首年单月租金)12.8493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发布期满,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押金。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的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被确定后,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随之转为竞价保证金,且签署的《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后,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押金。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仔细研读《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接受《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买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租金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9.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意向承租方须接受《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及其附件中的所有条款,并在登记承租意向时签字盖章。

10.《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另行支付1个月租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作为押金,承租方已递交的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押金。

11.《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1个月租金作为首期租金,并支付第三年度2个月的租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复原保证金。承租方须按《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每1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向出租方指定帐户支付除首期租金以外的剩余租金,以后每期租金支付日期为每个支付周期前一个月的25日前,租金先付后用。

12.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及押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按房屋现状与承租方完成实地交接,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13.本项目免租期为30个自然日,免租期自出租方与承租方完成房屋交接当日起起算,免租期期满日后一日起起算租金。

14.承租方应在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金额为按成交价折算后的首年单月租金。本项目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15.承租方应承诺,本次标的房屋仅作纯办公使用,总入驻办公人数不得超过59人,且办公业态不得涉及对外营业、P2P、互联网类金融等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16.租约到期后,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向出租方书面提出优先承租权的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场行权,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房屋优先承租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非P2P、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8493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庄严(物权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庄严
受托机构电话 6265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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