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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星置地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顺义区丽来花园一区15号楼)

时间:2018-07-06 00:00:00  来源:  作者:
北京华星置地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顺义区丽来花园一区15号楼)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435 转让底价 64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7-0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8-02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北京市顺义区丽来花园一区15号楼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北京市顺义区丽来花园一区15号楼
地理位置 北京
权证编号 X京房权证顺字第264107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土地面积 225.38平方米
建筑面积 835.0平方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租赁合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张先生 13811176753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汇力创富经贸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三、评估师于2018年6月4日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察,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5于月31日,评估人员只对估价对象房屋进行一般性的察看,并未接收进行结构、设施品质检测的要求,因为并不能确定其有无内部缺损或损坏程度。四、在评估基准日后,至2019年5月30日止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北京华星置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1幢5层503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并履行《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符合房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条件的规定,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自行对是否符合作为本标的受让方的资格进行了判断,自主作出受让决定,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同意除肇因于转让方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交易无法完成时其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及交易相关方;5)本次交易如协议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9 %缴纳交易手续费;如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 %缴纳交易手续费,手续费应于成交三日内支付到账。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看样,现场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关于本转让标的房产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房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独立判断,自主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以标的房产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视为违约。

6.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租户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租户,被视为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00前时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丹(央企二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汇力创富经贸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萌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218861,1891018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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