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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2架B737-700型飞机机身除去自留部件剩余资产包)

时间:2018-06-14 00:00:00  来源:  作者: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2架B737-700型飞机机身除去自留部件剩余资产包)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305 转让底价 721.89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6-1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6-28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航材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2架B737-700型飞机机身除去自留部件剩余资产包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深圳宝安国际机场
展示联系人信息 盛敏 0755-23162100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央企交易总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中不安排实物检查,意向受让方可提前到转让方指定场所查阅相关技术文件【如mini specification,history A and C checks,航材证书,维修记录(针对RE件)等,或意向受让方所需的其它合理的技术文件】。
2、本次交易标的仅为B2667和B2669飞机除去发动机及转让方自留部件后的机身相关部件,不包含任何飞机发动机以及《拆解2架B737-700(B2667和B2669)飞机的主要高周件申报汇总表》(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内的转让方自留航材。标的资产现状为整机(包括转让方将自留的四台发动机及其他航材)。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相关条件对飞机进行拆解,拆解后的两架飞机上共四台发动机及《拆解2架B737-700(B2667和B2669)飞机的主要高周件申报汇总表》内航材归转让方所有。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以下出自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纳入评估范围的2架B737-700(B2667和B2669)飞机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标准适航证和电台执照上标注的证载人名称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但2架B737-700(B2667和B2669)飞机的所有人是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此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相关说明,证明委估的2架B737-700(B2667和B2669)飞机因售后回租情况其所有人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若委估资产产权出现纠纷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
2、以下出自评估公司出具的《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飞机权属情况的说明》:现场工作过程中,经我司评估人员了解,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就B2667和B2669两架飞机于2008年6月27日开展融资租赁,租期五年,并于2013年6月27日结束租期。相关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租约到期后所有权转让给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日前,我司所获得的国籍登记证证载所有权人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经复核,2013年已赎回该两架飞机的全部产权,并办理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证变更,根据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证并经我司复核,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证证载所有权人已变更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宝安国际机场深航办公大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  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供签字盖章的《承诺函》。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转让标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上所列资产项均以拆解后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以人民币计价。如果意向受让方通过外币支付相关价款,则结算汇率约定如下:交易保证金结算汇率以本项目公告起始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交易价款结算汇率以本项目公告截止日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7.受让方需同意并提供书面承诺:
1)受让方在完成合同签署并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后方可安排飞机拆解,全部飞机拆解工作由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飞机拆解施工单位负责,相关拆解费用由受让方与转让方依据当时市场行情另行协商解决,本项目仅对标的资产本身进行报价,不与拆解费用发生牵连。拆解地点需为中国境内,调机至拆解地点的费用由转让方负责。
2)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飞机拆解施工单位需具有CAAC-145单位资质,并具备波音737NG机型C检维修能力,且在拆解过程中施工单位可提供航材暂时的仓储场地。拆解过程中受让方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转让方自留航材不因拆解不当而受损,如确实发生受损,受让方需与转让方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进行赔偿,在此提示并建议受让方购买相应保险。从B2667和B2669飞机上现场拆下的四台发动机及《拆解2架B737-700(B2667和B2669)飞机的主要高周件申报汇总表》内航材归转让方所有,拆解施工单位后续需提供实际拆解航材状态报告,并协助完成从B2667及B2669飞机上拆下的四台发动机及《拆解2架B737-700(B2667和B2669)飞机的主要高周件申报汇总表》内部件的包装和运输,包装和运输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8.本项目挂牌价格为含税的出售价格。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当日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黄昕宇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央企交易总部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昕宇
受托机构电话 010-519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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