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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35号1201、1202、1203室三套住宅)

时间:2018-05-0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35号1201、1202、1203室三套住宅)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207 转让底价 2189.56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31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35号1201、1202、1203室三套住宅的建筑面积为479.84平方米(三套打通),一梯五户,无固定停车位,委估房地产位于枣林前街,多条公交路线可达,距广安门内地铁口857米,步行约10分钟,出行交通便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部分资产(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35号1201、1202、1203室三套住宅)
地理位置 北京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京房权证宣国字第38981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土地面积 632.3平方米
建筑面积 479.84平方米
权证面积 479.84平方米
使用期限 70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简单装修
周边环境 委估房地产位于枣林前街,多条公交路线可达,距广安门内地铁口857米,步行约10分钟,出行交通便捷
标的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至挂牌截止日
标的展示地点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35号1201、1202、1203室
展示联系人信息 田小姐 13621841715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2、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时间较长。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委托方介绍,该房地产目前无法进行分户销售,只能将1201室、1202室、1203室进行打包处置。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如下:
(1)由于打包处置,房屋总面积479.84平方,房屋面积大,处置金额高,导致可购置该房屋的市场需求有限、拥有其购买能力的购置者有限。
(2)由于北京市房屋限购的大环境,进一步限制了上述本身有限的需求和拥有购买力的购置者,因限购政策无法购置三套房屋的因素。
(3)根据委托方介绍,委估房地产在2017年进了拍卖、挂牌等处置方式,挂牌价为2421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未能成交。
2、由于处置该类型的房地产,企业在交易时需要交纳相关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报价及成交价一般都是房地产卖方的净得价,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在进行拍卖挂牌等交易行为时,应明确价值内涵。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长江路16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财政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烟草专卖局
批准单位名称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支付保证金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银行名称:建行四支行 账号:31050165360000002282),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具体涉及的税种以变更权属实际发生为准,税率以当地税务部门核准为准。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若在办理网签或核税、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税务核税及房产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的等非转让方因素,导致产权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须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本项目无论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80078801900000258;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891061939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璐萍
受托机构电话 53530459-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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