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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海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苏州太湖城2号地及地上建筑物)

时间:2018-05-04 00:00:00  来源:  作者:
苏州中海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苏州太湖城2号地及地上建筑物)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540-3 转让底价 22744.52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04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31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苏州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已完成酒店主体塔楼施工,结构已封顶。砌筑及内部装饰工程尚未启动。地块南侧总体规划的庭院式客房、独立式酒店尚未启动施工,尚余23345.43㎡容积率面积可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苏州中海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苏州太湖城2号地及地上建筑物)
地理位置 江苏
权属性质 国有产权
权证编号 吴国用2010第06100400号
规划用途 住宿餐饮用地
目前用途 星级酒店
土地面积 70317.2平方米
建筑面积 74499.71平方米
权证面积 56253.76平方米
地下附属面积 17490.87平方米
使用期限 至2046年01月15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已完成酒店主体塔楼施工,结构已封顶。砌筑及内部装饰工程尚未启动。地块南侧总体规划的庭院式客房、独立式酒店尚未启动施工,尚余23345.43㎡容积率面积可建。
配套设施 地块周边交通便利,市内高架20分钟可达城市核心区。建设中的地铁5号线站点距离地块仅2.5公里,未来升值潜力较大
周边环境 临近太湖,自然环境优美,度假型消费人群充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央企交易总部)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转让方于2017年8月28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原企业名称:苏州中信投资有限公司;现企业名称:苏州中海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目前,标的权属证明(土地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司名称仍为苏州中信投资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苏州中海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望湖路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保证金3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4.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闵尚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3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央企交易总部
受托机构联系人 闵尚
受托机构电话 010-5191788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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