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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涟置业有限公司莲花路商业项目20年经营权

时间:2018-05-0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广涟置业有限公司莲花路商业项目20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204 转让底价 79523.738648(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3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该项目位置为上海闵行区地铁1号线莲花路站北广场,配套设施:1、地铁1号线;2、不少于258个车位的停车库;3、公交枢纽。周边环境:周边主要商业均集中于沪闵路西侧,分别为百联南方购物中心、莲花国际广场和在建的城开中心。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广涟置业有限公司莲花路商业项目20年经营权
地理位置 上海
规划用途 商业
土地面积 17617.0平方米
建筑面积 31005.0平方米
配套设施 1、地铁1号线;2、不少于258个车位的停车库;3、公交枢纽
周边环境 周边主要商业均集中于沪闵路西侧,分别为百联南方购物中心、莲花国际广场和在建的城开中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徐骁航 22056444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住总集团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沪闵规土(2017)出让合同第37号,转让标的用途是商业;面积:31005平方米。项目所在地块为闵行区梅陇镇458街坊P1宗地(闵行区梅陇镇梅陇社区S110701单元NO-02地块),地块东至莲花南路,南至地铁,西至用地红线,北至沪闵路。地块面积17617平方米,地块性质为商业、综合交通枢纽用地,容积率2.0。商业建筑面积占比88%,综合交通枢纽建筑面积占比12%,地上限高50米。地块应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6.65%(2341平方米)的公共服务设施。对于垃圾房,建成后归转让方所有,由转让方使用管理;其他设施建成后权属归梅陇镇,须无偿移交,由梅陇镇政府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后续使用及运营,并提供公共服务。此外地块应设置不低于用地面积3.35%(59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沿沪闵路布局,地块短边原则上不小于12米,不得设置围墙,24小时对外开放。地块绿地率为20%,集中绿地率5%。具体见《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20年经营权的挂牌单价为每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的日租金3.14元。本项目商业建筑面积31005平方米(该建筑面积在交付时,根据实际调整,并同时调整年租金价格和总价,需要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第4、7、10年年租金递增不低于5%,第13、16年年租金递增不低于4%,第19年年租金递增不低于3%,商业建筑面积的20年总租金不低于人民币79523.738648万元,不含停车场收入。即: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停车场。3、转让方于2017年12月13日与闵行区规划与土地管理局签订了沪闵规土(2017)出让合同第37号《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目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及投资备案。按现有计划,预计于2018年8月底前可获得工程规划许可证。4、项目投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10亿元,预计在2018年下半年开工,施工周期大约2年。5、关联企业:指意向受让方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意向受让方的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控股是指持有某企业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含50%)的份额;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所出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50%以上(含50%)的股东。运营收入:房地产企业在办公租赁,商业运营,酒店管理等经营性业务中获的收入,不包含住宅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企业信用评级: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符号表示其违约风险和损失的严重程度。所认定的第三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为:1)美国标准普尔公司2)穆迪投资服务公司,3)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所认定的第三方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为:1)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3)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4)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5)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6、《房屋租赁协议》主要条款为:1、原则上,除红线范围内的公共交通、部分市政相关设施外,地上建(构)筑物均由转让方管理。并且,公共交通、市政相关设施等的管理界面由政府相关方按照确定后的建筑图纸确定。其他未尽事宜由转让、受让双方另行协商。2、本项目后期竣工验收的实际商业建筑面积与本项目预计商业建筑面积会有些许误差,应以实际验收的商业建筑面积为准。3、主承租期,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年租金日单价为人民币   元/㎡(具体金额根据最终网络报价的确认为准),一年为人民币  万元,第4、7、10年年租金递增5%,第13、16年年租金递增4%,第19年年租金递增3%,以建筑面积31005㎡计算。若本项目竣工验收总建筑面积发生变更时,将变更年租金的总额,但年租金日单价不变。月租金按租金日单价×365天/12个月计算,不考虑闰年。4、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共人民币4000万元,共分两期支付。第一期押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给转让方,同时提供第二期押金(即人民币3000万元)合法的担保;第二期押金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方获取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并开始施工的当日支付给转让方。担保方式为商业银行出具的在中国境内有效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如受让方为内资企业的,保函的有效期不低于7个月,如受让方为外资企业的,保函的有效期不少于10个月;前述保函的有效期均应自房屋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算,如受让方按期支付第二笔押金的,则前述保函自动失效,转让方应将保函返还给受让方,如受让方未按期支付第二笔押金的,则转让方有权行使保函约定的权利。5、受让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当日,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预付租金人民币4000万元。预付租金在正式开业的1年后可从每期租金抵扣,直至抵消完毕。具体条款见交易所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广涟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虹梅南路1755号一幢一层XA1058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押金支付要求:第一期押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现金等形式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提供第二期押金(即人民币3000万元)合法的担保;第二期押金人民币3000万元,受让方获取本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并开始施工的当日支付给转让方。担保方式为商业银行出具的在中国境内有效的《不可撤销履约保函》(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账户名称:上海广涟置业有限公司,账号:97990078801200000120,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租金支付要求:租金采取先付后用原则,按期支付,每三个月为一期。上述押金及租金具体条款见《房屋租赁协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一次性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金额的外币)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经营权标的意思表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征集到贰名以上(含贰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上述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根据《房屋租赁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笔押金10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3000万人民币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及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双方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文件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他竞买人,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贰名及贰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发布内容,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2个周期。延期后未征集到贰名及贰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项目终结。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贰名以上(含贰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约定提交《竞买文件》;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 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竞价实施方案》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D.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上盖商业租金测算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经营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经营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本项目商业建筑面积暂定31005平方米(该建筑面积在交付时,根据相关部门的实测面积表调整,并同时调整年租金价格和总价,到时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6.受让方需书面承诺:详见转让方提供的书面承诺书(附件3)

7.本项目转让交付标准,具体见《房屋租赁协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净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经审计财务报表或年报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 亿元(或等值金额的外币)。(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2017年12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须提供年报)

3.运营收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年运营收入达50亿(或等值金额的外币)。(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以2017年12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须提供年报)

4.商业建筑面积:截至2017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已运营的商业设施(50%以上持有)中的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150万平方米。(须提供房产证或年报)

5.意向受让方或关联企业企业信用评级达国际信用评级机构A级或达国内信用评级机构AAA级。所认定的第三方国际信用评级机构为:1)美国标准普尔公司2)穆迪投资服务公司,3)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所认定的第三方国内信用评级机构为:1)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2)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3)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4)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5)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评级报告)

6.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按转让方提供的文件格式《意向受让方及关联企业情况表》填写,具体见附件2。

7.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时,须提供符合本项目“受让资格条件”的充分证明文件,并由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针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资格条件”、接受交易条件,提供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进行核实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所有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经转让方确认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在联交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住总集团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姜婷婧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510813 1348210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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