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路2388号5幢1-6层、11-12层房产)

时间:2018-05-0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路2388号5幢1-6层、11-12层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205 转让底价 34814.74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5-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30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5幢1-6层、11-12层房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闵字(2014)第044696号等详见附件《标的房产相关信息》
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目前用途 厂房
土地面积 171529.0平方米
建筑面积 17407.37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9年7月5日至2059年7月4日
共有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的第10个工作日和第15个工作日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路2388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孙炜15821699185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
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我方与联交所签订的《物权交易合作协议》约定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本标的房产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若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转让过程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与“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2388号7幢全栋房产)”项目一并捆绑转让。
2、本项目标的房产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路2388号, 宗地号闵行区浦江镇116街坊4/7丘,出让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171529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2009年7月5日至2059年7月4日止;房屋用途为厂房,钢混结构,2011年竣工,总层数12层。
3、此次转让的标的房产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路2388号5幢的1-6层、11-12层,建筑总面积为:17407.37平方米,具体分布情况详见附件《标的房产相关信息》。
4、本次捆绑转让的两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两宗项目合并以人民币2万元/平方米的单价作为竞价底价,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竞价成交单价分别乘以两宗项目标的房产所对应的建筑总面积(以房地产权证为准)确定两宗项目各自的成交价格,即本项目成交价格=竞价成交单价×本项目标的房产建筑总面积。
5、本项目标的房产包括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路2388号5幢1层、2层、3层、4层、5层、6层、11层、12层共计八个楼层,每一个楼层对应一张房地产权证,共计八张房地产权证;本项目成交后,为了确保交易双方办理标的房产交易、变更手续顺利进行,交易双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明确各楼层房产对应的成交价格并以此分别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具体计算方式为:
各楼层房产成交价格=本项目成交价格×各楼层比率系数;
注:(1)本项目成交价格=竞价成交单价×本项目标的房产建筑面积(17407.37㎡);(2)各楼层比率系数=各楼层房产评估值÷本项目各楼层房产评估值合计数
各楼层房产评估值以及比率系数详见附件《房产评估值以及比率系数》。
6、因本项目标的房产为国有资产,在办理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办理过程不少于180天。
7、本项目公告期,意向受让方如需向联交所或转让方申请查阅相关材料的,需自行下载并填制《保密承诺函》递交至联交所,《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
8、本项目标的房产基本已对外出租,具体情况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均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9、本项目标的房产位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内,园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者为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浦星公司”);本项目标的房产由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临港投资公司”)通过浦星公司购得,临港投资公司将本项目标的房产以无偿划转方式划转给转让方。
10、为了规范园区内企业的建设、环保等有关事项,浦星公司就标的房产的使用维护、装修改造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具体详见浦星公司与临港投资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章“特别约定”。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截止评估基准日,委评房地产基本已出租,本次带租约转让,经核实,签订的租约多为2-3年,实际租金与客观租金接近,对评估值的影响较小,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本次评估对象为部分资产,评估值反映的是委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值,经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本次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市场价值,且未考虑交易时所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浦东新区新元南路600号12号厂房501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公告期内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截止日的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40.737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055 7000 0004 43305;开户行:华夏银行普陀支行】,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本项目承诺的确认并成为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公告发布期满,(1)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本项目,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2)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应在联交所出具《竞价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付款要求: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待受让方付清全额价款后,由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全额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房产,同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有效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如需对标的房产进行实地踏勘的则需自行下载并填制《现场踏勘申请表》递交至联交所并由联交所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事宜,《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

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向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交易手续费。

10.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表达受让意向的同时需向联交所递交“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2388号7幢全栋房产)”项目的《物权受让申请书》等意向登记材料,并就上述两宗项目分别交纳保证金;同时须承诺同意并接受本项目和“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2388号7幢全栋房产)”项目两宗项目的转让公告所有内容。

11.如受让方对“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陈行公路2388号7幢全栋房产)”项目违约,则视作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

12.待受让方付清本项目全额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及/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3.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应于双方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证变更手续(以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5天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房产交接交付手续并签署《房屋交接交付确认书》;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交接交付手续之前的租金收益归转让方享有,办理完成交接交付手续之后的租金收益归受让方享有,租金收益归属人的界定划分以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接交付确认书》日期为准;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交接交付手续后,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完成标的房产租赁合同的换签手续。

14.转让方未缴付的房屋维修基金由受让方承担,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交付确认书》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公共事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交付确认书》之后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公共事业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联合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740.737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的次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孙炜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孙炜
受托机构电话 15821699185
附件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