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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15年租赁权

时间:2018-04-27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15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196 转让底价 308598.21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2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25
标的所在地区 资产类别 租赁权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15年租赁权。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项目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
展示联系人信息 李嘉诚 17326888715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出租为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等,其中部分房屋未办理房产证(详见资产评估)。标的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第三方请求权等权利限制的情形或权利瑕疵。
2.承租方可以按照市场化原则优先聘用不少于100名出租方员工。
3.含税年租金20573.214万元,租期15年,含税总价308598.21万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川水江镇南陵大道水江镇政府东侧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铝业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在标的资产租赁期内,租金应当按自然季度支付,每自然季度应支付的租金为最终成交价格折算后的年租金在四个自然季度的平均分摊值。承租方应当于每个自然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5日内支付本季度含税租金;起租日开始的首个自然季度不满3个月的,承租方应当于起租日后15日内支付本季度应付的租金。承租方应当于每个自然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支付本季度租金的50%,出租方应当于收到该笔租金后开具本季度的全额租金发票;本自然季度剩余的租金,承租方应当于收到租金发票后支付,但最晚不得超过本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实际收取租金费用为含税租金,如遇税率变化依据实际税率执行)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资产对应的是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资产15年租赁权,挂牌招租底价为15年租金总额。

2.意向承租方有意向受让上述租赁权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受让申请书》,并在挂牌公告期内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10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的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承租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后转为出租押金。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后,自意向承租方申请返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回。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协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和承租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资产租赁协议》。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如数交纳保证金的,即成为竞买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资产租赁协议》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①意向承租方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书面承诺对挂牌《资产租赁协议(模板)》予以认可。(《资产租赁协议(模板)》出租方需于挂牌时提交至交易所备查)②租赁期间税费缴纳依据《资产租赁协议(模板)》中相关约定执行,如遇税率变化依据实际税率执行。③标的资产按资产现状交接,自租赁期限的起始日起, 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的全部标的资产具体以现场点验后的清单为准。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仔细研读《资产租赁协议(模板)》及相关附件,意向承租方摘牌后将根据商谈情况对《资产租赁协议(模板)》文字表述适当调整,最终再确定《资产租赁协议》。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接受本转让公告所有内容以及《资产租赁协议(模板)》及相关附件中所披露的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瑕疵或租赁条件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模板)》及相关附件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交纳的缔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7.意向承租方需书面承诺:①出租方标的资产现状租赁,不新增投入,复产改造及铺底流动资金由承租方自行解决,承租方需提供复产改造方案,提交出租方审核其可行性,经出租方同意后实施。②复产改造及试生产期12个月,前10个月不收取租赁费,第11、12月减半收取租赁费,承租方于复产改造期满次日支付。③租赁期限为15年,承租方按季交纳含税租金,连续90日不能上交租赁费,出租方收回标的资产,解除租赁协议。④承租方需依法经营,并承担租赁期内相关安全、环保及消防等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⑤承租方租赁期内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出租方,并另行支付3个月的租赁费及与3个月租金等值的违约金。除可移动且不影响重庆分公司资产完整性的添附资产外,其余添附资产不得拆除,且不予补偿。⑥出租方位于南川区、武隆区的氧化铝矿山(“标的矿山”)作为氧化铝工厂的配套矿山,承租方或其合作方与出租方另行签署标的矿山的合作协议,承担标的矿山恢复生产的后续投资;承包标的矿山后续开采工程;保证采购标的矿山产出的全部铝土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间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肖敏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61244582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廖黎
受托机构电话 1800135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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