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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丽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625-6、625-7、625-8、625-9、625-10商业房产)

时间:2018-04-17 00:00:00  来源:  作者:
南京新丽华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625-6、625-7、625-8、625-9、625-10商业房产)
项目编号 TR2017SH1000079-2 转让底价 94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1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15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无锡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根据评估报告描述如下:标的主体结构牢固,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本设施齐备。标的距无锡市市中心三阳百盛广场约4km,距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约6km,区域内以商住用地为主。所在区域基础设施条件较优,所在区域内有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天大酒店、稻香实验小学、水秀中学、阳光幼儿园、无锡市中医院、汉庭酒店、阳光购物广场、家乐福超市等。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625-6、625-7、625-8、625-9、625-10商业房产
地理位置 江苏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锡房权证字第WX1000407311号等
规划用途 商业
目前用途 商业
建筑面积 8184.27平方米
使用期限 至2044年12月24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描述如下:标的主体结构牢固,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本设施齐备。
配套设施 根据评估报告描述如下:所在区域基础设施条件较优,所在区域内有招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天大酒店、稻香实验小学、水秀中学、阳光幼儿园、无锡市中医院、汉庭酒店、阳光购物广场、家乐福超市等。
周边环境 根据评估报告描述如下:标的距无锡市市中心三阳百盛广场约4km,距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约6km,区域内以商住用地为主。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租赁情况详见其他披露内容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陶老师021-62657272-250;盛老师021-62657272-283、18321263616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270天。
2、现标的物约4463㎡处于出租状态,约3721㎡处于闲置状态。
3、权证编号分别为:锡房权证字第WX1000407311号、锡房权证字第WX1000407316号、锡房权证字第WX1000407320号、锡房权证
字第WX1000407327号、锡房权证字第WX1000407339号。
4、土地使用权证编号分别为:锡国用(2011)第04000022号、锡国用(2011)第04000023号、锡国用(2011)第04000024号、锡国用(2011)第04000025号、锡国用(2011)第04000026号。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计355.7㎡。
5、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计算,转让方购入价为10225.616222万元。
6、共有4家承租户,总计约4463㎡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情况如下:
(1)锡房权证字第WX1000407311号建筑面积2418.3㎡,其中约413㎡出租给A承租户,租赁期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止,免租期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0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35万元,租金自第三年(即自2019年8月1日)起,每年递增2万元到合同终止。
(2)锡房权证字第WX1000407311号建筑面积2418.3㎡,其中约1050㎡出租给B承租户,租赁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免租期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58.7015万元(含物业管理费3.4084万元),租金自第三年(即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加5%,即61.4661万元(含物业管理费3.4084万元)。
(3)锡房权证字第WX1000407320号建筑面积1644.74㎡,其中约900㎡出租给C承租户,租赁期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止,免租期自2015年8月15日起至2015年11月14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65万元,第二、第三年不增加租金,第四年(即自2018年11月14日)起,租金增加5%,即68.25万元;第五年(即自2019年11月14日)起,租金增加5%,即71.6625万元;第六年(即自2020年11月14日)起,租金增加5%,即75.2456万元;第七年租金不增加;第八年(即自2022年11月14日)起,租金增加5%,即79.0078万元;第九年租金不增加;第十年(即自2024年11月14日)起,租金增加5%,即82.9581万元。
(4)锡房权证字第WX1000407316号、锡房权证字第WX1000407320号中约2100㎡出租给D承租户,租赁期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26年3月9日止,免租期自2015年10月10日起至2016年3月9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120万元,第二、第三年不增加租金,第四年(即自2018年10月10日)起,租金增加5%,即126万元;第五年租金不增加;第六年(即自2020年10月10日)起,租金增加5%,即132.3万元;第七年租金不增加;第八年(即自2022年10月10日)起,租金增加5%,即138.9150万元;第九年租金不增加;第十年(即自2024年10月10日)起,租金增加5%,即145.86万元。
7、转让方已通知四家承租人,若因承租人对行使优先购买权产生的纠纷,由转让方和承租人协商解决,相应的风险和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无关。
8、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看房联系人:陶老师021-62657272-250;盛老师021-62657272-283、18321263616。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南京新丽华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88号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28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待受让方付清全额交易价款后,在交易双方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2.5%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10.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房屋转让方承担。

11.本次转让包含租约,受让方在办理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应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违约,违约责任由受让方承担。租金收益以交易双方办理完成产权变更登记之日(以不动产权证颁发日期为准)为交割日,如转让方已按房屋租赁合同收取租金,转让方应将剩余租金退还给受让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8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陶巍华
联系电话 62657272-25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盛允笑
受托机构电话 6265727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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