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汇创)1601-1610室房地产)

时间:2018-04-0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233号(绿地汇创)1601-1610室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136 转让底价 3200.000000(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8-04-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8-05-0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资产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规划用途 出让
目前用途 商业、办公
土地面积 1469.38平方米
使用期限 50年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本项目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国定东路233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李先生1800102988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产按现状转让,相关信息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提醒意向受让方须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标的部分房产为出租状态,已对外出租680平方米,租期自2016年10月20日至2019年10月20日止,承租人已放弃购买。房屋出售后新产权人需无条件继续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路66号招商大厦24层01单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50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产权交易机构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受让方应支付成交金额的2%交易手续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9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间
五、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朱先生
联系电话 010-51915380、1381082788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拍拍在线(北京)拍卖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受托机构电话 010-57157178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