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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物业二十年租赁权

时间:2018-02-27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通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物业二十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095 挂牌价格 19829.07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2-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3-05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租赁权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位置紧邻轨道交通十七号线徐泾北城站,交通便利,周边配套设施完善。
资产类别 租赁权
名称 上海通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物业二十年租赁权
地理位置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青浦区[310118]
权属性质 国有划拨用地
规划用途 综合交通枢纽
租赁期限 20年
租赁面积 8224.37
免租期 9个月
现状分析 本项目租赁包括297辆停车位(其中200辆为P+R停车位)及管理范围内的使用场地(以实际交付为准)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胡先生 13601937301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租赁权公开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本次租赁权转让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承诺本次租赁权交易参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与承租方协商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方式,同意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联交所、受托会员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租赁期为20年,由于本项目涉及的标的房产正在办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租赁期限的起始日预计为2018年4月1日,若因竣工验收等工作导致无法在2018年4月1日前交付给承租方,则租赁起始日相应顺延。
2.本项目标的物业分为1号楼和2号楼两部分,其中,1号楼设计用途为办公用房,2号楼设计用途为商业用房,1号楼和2号楼的最终用途以产证记载为准;1号楼租赁面积为4453.13平方米,2号楼租赁面积为3771.24平方米,合计租赁面积为8224.37平方米。
3.本项目标的物业1号楼禁止用于餐饮类用途,禁止设置厨房或其他餐饮相关设施。
4.本项目标的物业均按毛坯交付,后期承租方对该项目任何建筑的装修、改造等工作均须以承租方名义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在获得相应的文件批复后再行实施,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
5.本项目第一年租金底价为2.66元/平方米/天,合计年租金底价为800万元,其中1号楼年租金底价为240万元,2号楼年租金底价为560万元;自第二年起,本项目标的物业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5%。本项目租金支付方式按三个月为周期支付。
6.本项目免租期为9个月,免租期安排为首年免租5个月,次年免租4个月(第一年租期内第八到第十二个月为免租期,第二年租期内第九到第十二个月为免租期)。
7.本项目交易双方的交易手续费均按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首年单月租金50%收取,出租方的交易手续费由承租方承担。
8.本项目具体承租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之《房屋租赁协议》,意向承租方需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通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111号4幢三层B区318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承租方须按《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自租赁期限起始日期,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首期租金应自租赁期限起始日起算,在10日内支付;对于剩余各期的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首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对应的是上海通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物业二十年租赁权,挂牌招租底价为20年租金总额,其中,首年租金底价为800万元,折算租金单价为2.66元/平方米/天;自第二年起,本项目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5%。因本项目第一年租期内第八到第十二个月为免租期,第二年租期内第九到第十二个月为免租期,故承租方第一年实付租金总额不低于466.67万,第二年实付租金总额不低于546.67万元。

2.意向承租方有意向受让上述租赁权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受让申请书》,并在挂牌公告期内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5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8110201013600105467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长风支行)。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的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该意向承租方被确定承租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协议》及相关附件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方按《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全额支付租赁押金且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无息返回。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仔细研读《房屋租赁协议》及相关附件。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接受本转让公告所有内容以及《房屋租赁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披露的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瑕疵或租赁条件等为由,拒绝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房屋租赁协议》及相关附件的,不得拒付保证金或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交纳的缔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如数交纳保证金的,即成为竞买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协议》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协议》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5.意向承租方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已签署的挂牌公告附件《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协议》及其附件(《治安防范,消防,环境,用电,卫生管理责任书》)。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6.《房屋租赁协议》及其附件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租赁押金400万元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上海通亮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号:310066179018170269983;开户行:交行徐汇支行)。

7.承租方须按《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自租赁期限起始日期,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其中,首期租金应自租赁期限起始日起算,在10日内支付;对于剩余各期的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期首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期租金,逾期未足额支付的,则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当期租金的万分之四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协议》,收回房屋,同时承租方还应按照《房屋租赁协议》解除时月租金的双倍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

8.承租人需承诺接受本项目免租期的安排,同意首年免租期为5个月,次年免租期4个月。(第一年租期内第八到第十二个月为免租期,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第一至第七个月的租金;第二年租期内第九到第十二个月为免租期,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第一至第八个月的租金)。

9.承租方应在向出租方交纳押金的同时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 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为按本项目成交价折算后首年单月租金。承租方全额支付租赁押金及交易手续费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10.本项目租金价格包含增值税,相应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11.出租方在与承租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房屋租赁协议》及其附件,并全额支付押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租赁标的资产的交接,并签署交接相关书面证明。标的资产交接标准按《房屋租赁协议》附件一中明确的交房标准。本标的按照现状交接。自承租方签署交接证明材料之日起,由承租方的管理团队接手负责本项目的后续管理及运营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承租方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的保安、保洁、绿化维护工作;对现有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支付水费、电费等设施费用。

12.自《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房屋租赁协议》签署后至2018年3月31日为本项目过渡期,2018年4月1日为租赁期限的起始日。若因竣工验收等工作导致无法在2018年4月1日前交付给承租方,则租赁起始日相应顺延,过渡期亦相应顺延,直到竣工验收等工作办理完毕。在过渡期内,承租方无需就本项目向出租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但应承担作为管理人的责任并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过渡期内,承租方不能对房屋进行任何程度及形式的装修工作,仅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如本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实际租赁面积与《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面积有误差的,应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但《房屋租赁协议》第7条约定的租金金额不因前述面积误差而发生任何变化,承租方仍应按《房屋租赁协议》第7条的约定支付租金。

13.本项目在完成交接后,承租方运营标的的过程中如须办理工商注册相关事宜,主要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转让方可适当协助沟通相关工作。

14.本项目管理界面不仅限于租赁面积,主要包括1#楼、2#楼、297辆停车位,与轨交17号线徐泾北城站共用的强排式雨水泵房,蓝线表示范围内的绿化设施,以及公交枢纽上空连接2#楼和崧泽大道人行天桥的连廊及楼梯等,具体详见《房屋租赁协议》附图。

15.本项目内的200个P+R停车位,由承租方无偿代政府运营管理,不得限制市民对停车位的使用; P+R停车位收费标准由上海青浦公共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指导,P+R停车位的全部收入归出租方和上海青浦公共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具体P+R停车位管理办法由出租方与上海青浦公共交通场站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后另行约定,承租方须无条件遵守。

16.自租赁期限的起始日起, 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的全部设施、设备(包括与P+R停车位相关的全部设施、设备,具体以现场点验后的设备清单为准),及除房屋本身主体结构外,所有的与房屋有关的附属设施、设备,无论是否包含在设备清单内,均由承租方承担维护、维修、保养、更新的义务。如承租方不履行维护、维修、保养、更新的义务,则出租方有权(但无义务)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方要求支付给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的第三方。

17.若承租方对本项目中出租方移交给承租方的全部设施、设备及现有装修(包括与P+R停车位相关的全部设施、设备)的进行更新,须满足本项目的设计要求与规范,并同时上报出租方,待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8.承租方的一切运营工作均需以维护地铁线路正常运行为第一优先考虑,并无条件地为地铁设施设备的维修与改造提供便利。如因承租方原因对地铁线路及地铁线路的运行造成影响及/或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钟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钟倩
受托机构电话 62657272-152;6265727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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