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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部分资产(宝山区陆翔路111弄9号118室等六套商业用房)

时间:2018-02-02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部分资产(宝山区陆翔路111弄9号118室等六套商业用房)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703-2 挂牌价格 7137.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2-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3-0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宝山区陆翔路111弄9号118室等六套商业用房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宝山区陆翔路111弄9号118室等六套商业用房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资产
权证编号 沪房地宝字(2013)第067834-067839号
规划用途 商业
目前用途 商业用房
土地面积 58618.0平方米
建筑面积 1131.33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12年9月28日至2049年11月29日
配套设施 房产所在建筑为3-4层商业用房,钢混结构,层高3.5米,外立面为玻璃幕墙,内部由客户自行装修。
周边环境 正大绿地缤纷城位于西顾村的陆翔路和镜泊湖路口,7号线顾村公园地铁站口,东面是二级甲等华山医院北院,南面是435万方顾村公园,西面是保利叶语高档住宅和别墅区,北面大型成熟的居住社区。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宝山区
展示联系人信息 张先生 021-52661712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更名为中盐上海市盐业有限公司。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陆翔路111弄(正大绿地缤纷城)由上海骋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租赁经营,经营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盐上海市盐业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01号1003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盐业总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141.1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承租人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受让方应支付成交金额的3%交易手续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41.1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日前(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五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谭雪峰(央企五部)
联系电话 010-51918740,1324189749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郑烨琳
受托机构电话 01051915345、1521057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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