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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体育馆部分场地五年经营权

时间:2018-01-1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市静安区体育馆部分场地五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027 挂牌价格 1539.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8-01-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2-11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租赁权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项目概况】
1、该项目位于上海市南阳路123号上海市静安区体育馆西康路侧功能用房1层、2层及3层部分以及南阳路侧功能用房1—2层,共计面积为1267.95平方米。
2、该项目只可作为体育经营性场地,主要用途可包括:体育活动项目、体育项目培训及相关配套服务,但不包括开展乒乓、电子竞技、棋牌运动、运动品牌实体店、健身房之类的体育项目以及开展非体育类的其他项目。

【相关要求】
1、受让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对场地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装修,装修方案须提前提交转让方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2、受让方负责装修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行政部门报审,包括规划、建交委、消防、环保等,上海市静安区体育馆给予相关配合。
3、上海市静安区体育馆该项目区域的用电容量为300千瓦。
4、因该项目的房屋为转让方执行退租还体后清退的房屋,转让方按签租赁合同时房屋的现状(非毛胚房)向受让方交付,房屋内原有装修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和处理。
5、受让方须以引进和开发具有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的新兴时尚体育项目,促进健身休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
6、受让方须在正式开放运行前购买公众责任险并备案至转让方,并承担经营区域内一切安全责任。
7、受让方不得转让全部或部分经营权。
8、经营期限为2018年3月至2023年2月,包括3个月的免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9、受让方须严格执行上海市体育局、静安区体育局关于社会性体育场馆的开放要求。
资产类别 租赁权
地理位置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静安区[310106]
租赁期限 5年
租赁面积 1267.95
免租期 3个月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的综合评议内容包含以下9项,满分为100分(具体评议规则和标准以发布的《综合评议方案》为准)
(1)企业资信情况;(2)运营管理经验;(3)运营团队服务能力;(4)场馆运营方案;(5)场馆投资规划;(6)市场开发能力;(7)场馆安全保障方案;(8)投标价格;(9)现场陈述。
2、本项目为最终得分或单个重要评分项设置了保底值,低于评分保底值的意向受让方将不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若所有进入评分环节的意向受让方得分均低于保底值,该项目流标。
3、本项目评标将由专家按照本办法各自独立评分后,由综合评议小组对评委的评分作算术平均,得出各意向受让方综合得分。
4、如意向受让方综合得分出现并列时,则按意向受让方运营管理经验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意向受让方综合得分和意向受让方运营管理经验分都相同,则按投标价格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体育馆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南阳路123号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静安区体育局
批准单位名称 静安区体育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租金总额平均分五年按月支付,租金采取先付后用的形式。第一个月的租金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此后每个月的租金应在每月10日前支付次月租金。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对应的是上海市静安区体育馆部分场地五年经营权。

2.本项目挂牌底价为5年总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

3.本项目的物业管理须由体育馆的物业外包公司统一管理,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单独与物业公司结算。

4.意向受让方在举牌的同时须交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银行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帐号:216290100100055015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受让申请书》、《租赁合同》、《书面承诺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递交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申请书》、《租赁合同》、《书面承诺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6.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经转让方确认资格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受让方的保证金在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原路径无息退还。

7.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最终受让方以挂牌底价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1%支付服务费,若高于挂牌底价成交,最终受让方除了支付按照挂牌底价成交金额1%的服务费外,在超出底价部分另外支付10%,一并计入服务费。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租赁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另行支付100万到出让方指定账户作为押金。

9.出让方在受让方付清首期租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按房屋现状完成实地交接,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10.本项目免租期为3个月,免租期自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起起算,免租期期满日后一日起起算租金。

11.意向受让方应做以下书面承诺:
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五年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提交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企业信用报告,并加盖公章)。
2) 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期内不得将房屋用作体育活动项目、体育项目培训、体育健康和运动康复类项目及相关配套服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3)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得经营乒乓、电子竞技、棋牌运动、运动品牌实体店、健身房。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经营期内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擅自将该场地以转租、出租、分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1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
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竞买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3)在评议过程中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签订合同支付价款;(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时交纳交易手续费。

1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仔细研读《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里的所有附件。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接受《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里的所有附件的所有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需拥有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其他场馆运行管理材料)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如有则需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及员工缴金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交易。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综合评议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钱赟(体育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5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体育产权交易中心(1)
受托机构联系人 钱赟
受托机构电话 18602168422(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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