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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安顺路139弄15号202室

时间:2017-12-27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市长宁区安顺路139弄15号202室
项目编号 TR2017SH1000080 挂牌价格 1031.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27 挂牌期满日期 2018-01-24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位于内环以内,北、东为安顺路,西为凯旋路,南为淮海西路。钢混结构,共8层,委估建筑面积共为143.19平方米。房屋外墙面为小方砖,铝合金窗,室内毛坯,层高约2.8米,竣工日期1997年,其防水、隔热、保温、通讯、日照、采光、隔音均较好。朝南阳台紧临变电站,景观环境较差。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安顺路139弄15号202室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划拨
权证编号 沪房地长字(2015)第009736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土地面积 14436.0平方米
建筑面积 143.19平方米
权证面积 143.19平方米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安顺路139弄15号202室
展示联系人信息 侯曼华 1368173165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出让方委托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全额价款。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评估对象权利人均为个人。根据2017年03月02日印发的【中交股财发[2017]233号】《关于同意三航局处置房产的批复》,评估对象实际权利人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本次评估评估对象产权持有者设定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吴亮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子长路77弄62号401/402室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自然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的35%(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的65%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月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的35%(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剩余的65%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的10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支付保证金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双方在意向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价款全额的35%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共同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相关手续。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次转让若协议成交, 交易双方各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若为网络竞价成交,交易双方各按成交价格的2.5%支付交易手续费.转让方的手续费由受让方代为支付,交易双方的交易手续费由受让方在支付交易所价款同时一次性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交易双方在过户手续完成后办理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10.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楼悦飞
联系电话 62657272-39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东缘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润泽
受托机构电话 1381621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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