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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资产)

时间:2017-12-15 00:00:00  来源:  作者:
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资产)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709 挂牌价格 499.66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2-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28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1)房屋建筑物共计17项,包括车间厂房-主车间、车间厂房-办公室、八间副房、涂料车间等,位于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内;
(2)构筑物共计15项,包括新厂道路、围墙、沉淀池及地坪等,位于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内;
(3)管道沟槽共计5项,主要为防洪沟、下水道及排水沟(电缆沟),位于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内。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内
标的展示地点 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内
展示联系人信息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17年12月1日,苏钢集团出具《证明》,确认租赁地块原天丰建材所建造的所有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均由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所有。
2、2017年12月10日,太仓北新出具《承诺函》,承诺公司及分支机构拥有的主要财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纠纷,不存在为第三方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转让方持有的位于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内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且转让方承诺:申报的位于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内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所有权归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如果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出现产权问题,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转让方持有的位于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内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所用土地均为租赁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土地,土地租赁期限为30年,自2002年10月1日起至2032年9月30日至。上述租赁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经双方解除,目前土地已由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收回,提请投资者注意。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太仓北新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协鑫中路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9.89 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
2)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 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交易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 0154 8000 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9.89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胡丹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5801035531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任经理
受托机构电话 1391137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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