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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西路50号甲房产)

时间:2017-11-29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西路50号甲房产)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682 挂牌价格 999.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29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西路50号甲房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大连西路50号甲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划拨
权证编号 沪房地市字(2005)第000064号
规划用途 办公楼
目前用途 办公楼
建筑面积 375.0平方米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位于密云路近大连西路口,为一幢总高2层的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75.00平方米,钢混结构,整体平面布局近似矩形,建筑物外立面为涂料,因建筑物整体位置沿密云路,已经分隔出租给多家承租户作为经营用房使用,内部层高约3.5米。
配套设施 区域内以住宅社区和小型生活服务型商业为主,主要有便利店、服装店、餐饮店等。
周边环境 位于密云路近大连西路,附近有70、79、222、310、853等多部公交线路,至轨交8、10号线四平路站步行距离约5分钟;自驾车出行距区域内交通主干道大连西路、四平路较近,交通条件较便捷;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周凯令20773159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	我方属于国有独资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8、	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对本批次标的进行交易。
9、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若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转让过程中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较长。
2、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在挂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咨询联系人:楼老师:62657272-397 王老师:62657272-390
3、本项目不接受以贷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4、根据房地产权证记载,标的为划拨方式取得的资产,交易双方在办理产权变更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根据区规划部门出具的数额按实缴纳,由转让方办理,受让方支付,双方相互配合。
5、大连西路50号甲原有2家租户,一是上海红雨伞茶坊(现名“光头湘菜馆”),租赁大连西路50号甲约3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15年12月9日;二是王**(现名“西北风味馆”),租赁大连西路50号甲底楼(南面)约45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与产权方无有效租赁合同,经营场所内有违章搭建。另有4 家新转租户,招牌名为香烛锡箔批发店、金刚烤鸭店、蔡记衢州烤饼店、千里香馄饨店。转让方已对王**提起诉讼,出让方胜诉,在资产挂牌出让过程中,转让方有可能对上述滞留租户提起诉讼,但不承诺出让前完成清退,受让方应了解并自行解决滞留户的相关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本报告评估结果为扣除委估资产由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应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市场价值。本次评估应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根据委托方提供产证所注明的房地产规划用途进行测算,测算结果为158.00万元(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元整)。但根据评估人员向规土管理部门了解的情况,上海市各区规土管理部门对于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政策存在不同的认定与执行方式。故评估测算得出的补缴金额并不等同于规土部门审定结果,最终实际应补缴金额须以规土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提请报告使用者特别关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500号18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29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付足款项的万分之五/天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转让方在收到全额转让款项,与受让方共同完成土地出让金缴纳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至资产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网签手续。待受让方付清全款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标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0.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办理缴纳土地出让金,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因国家政策导致土地出让金无法缴纳而产生房产交易无法进行的,转让方将在确认无法缴纳出让金的10个工作日内将挂牌收取的成交款项一次性免息返还受让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在办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或核税及/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产权交易、变更手续未能按时办理完成的,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且就该等解除事由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1.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等费用由房屋出售人承担。

12.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①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②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③充分了解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整个转让过程所需要的时间不确定性,并对此无任何异议。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9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卓赟
联系电话 62657272-39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楼老师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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