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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求精仪表厂上海市钦州北路1001号12幢701室-三年租赁权

时间:2017-11-2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求精仪表厂上海市钦州北路1001号12幢701室-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680 挂牌价格 501.81495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18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租赁权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求精仪表厂上海市钦州北路1001号12幢701室-三年租赁权项目,项目位于徐汇区光启园内。
资产类别 租赁权
名称 上海市钦州北路1001号12幢701室
地理位置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徐汇区[310104]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徐字(2016)第017079号
规划用途 工业
租赁期限 3年
租赁面积 1503.69
免租期 2个月
周边环境 标的物位于徐汇区漕河泾开发区“光启园”的“光启大楼”内,临近虹漕路、钦州北路。 “光启大楼”是现代化的工业办公楼,物业公司为上海漕河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标的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物业管理规范。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陶老师021-62657272-250,陈老师 021-62657272-259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上海求精仪表厂上海市钦州北路1001号12幢701室-三年租赁权公开招租,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招租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招租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承诺本次租赁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招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通讯设备、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租赁期为3年,租赁面积为1503.69平方米,第一年租金为159.18万元,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免租期为2个月,免租期间的物业费、水、电、气等公共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出租方按每3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向承租方收取租金:付三个月押一个月。
4.《房屋租赁合同》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求精仪表厂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长乐路1062号
经济类型 集体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集体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华山康健医疗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3个月租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同时,承租方应另行支付1个月租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押金,承租方已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押金。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标的对应的是上海市钦州北路1001号12幢701室-三年租赁权。

2.本项目挂牌招租底价为三年租金501.81495万元,价格为第一年租金159.18万元累计每年递增5%所得。

3.意向承租方有意向承租上述租赁权的,可在招租信息公告发布到期之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递交《受让申请书》,并在挂牌期间支付本项目交易保证金13.265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举牌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押金。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中的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所交纳的举牌保证金随之转为竞价保证金;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之一在成为最终承租方,且签署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后,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仔细研读《房屋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接受《房屋租赁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意向承租主体资格确认,且其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即成为竞买人,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意向承租方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③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出现以下情形的:①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支付租金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为承租方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承租方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6.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7.《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支付3个月租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首期租金,同时,承租方应另行支付1个月租金到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押金,承租方已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转为部分押金。

8.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首年租金及押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按房屋现状与承租方完成实地交接,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9.本项目免租期为2个月。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后2个月起算租期。

10.承租方应在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时向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为一个月租金。本项目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11.承租方应承诺,在承租期内不得将房屋用作办公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

12.意向承租方书面承诺接受公告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成交后,待签订的租赁合同除价格条款以外,其他条款内容均不得修改。

13.按租户的经营使用形式可分为直租和转租两种方式,必须一次性向转让方全部承租现有的钦州北路的全部房产,转租只能一次。对转租企业需有租赁资质(经营范围有租赁管理、物业管理等相关内容)。转租企业以上海本地企业为主,企业正常持续经营,且经营转租业务一般需在三年以上。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且实到资本在300万元以上。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违规等不良记录,且净资产为300万以上;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265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陈磊
联系电话 62657272-25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陶老师;陈老师
受托机构电话 陶老师021-62657272-250,陈老师 021-6265727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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