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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润顺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号高港时代广场A幢1178室(大润发))

时间:2017-11-16 00:00:00  来源:  作者:
泰州润顺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号高港时代广场A幢1178室(大润发))
项目编号 TR2017SH1000076 挂牌价格 138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22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泰州市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泰州润顺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号高港时代广场A幢1178室(大润发))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泰州润顺贸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号高港时代广场A幢1178室(大润发))
地理位置 江苏
权属性质 非国有产权
权证编号 泰州不动产权第0059533号
规划用途 商务金融
目前用途 商业、金融、信息
土地面积 4788.06平方米
建筑面积 23194.21平方米
地下附属面积 15864.06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50年03月28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配套设施 /
周边环境 /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已出租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
展示联系人信息 石池 13601873706 汪俊杰 13801611217、021-64186370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国晶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该商业用房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继续对外出租该商业用房,在同等条件下,原来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2.本项目房产合计建筑面积39058.27平方米,。
3.本项目已出租,租期20年,自2012年11月23日起(详见租赁合同)。
4.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话预约
联系人:汪俊杰 13801611217
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158号友力国际大厦12楼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泰州润顺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号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截止日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80万元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1)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手续费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2)受让方未按照上述1)款要求履行义务,包括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等,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总额的0.1%/日(每日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本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转让标的的交付:完成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和受让方付清全额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交付。标的物交付时双方应当进行书面确认。

7.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了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已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不符合当地房地产交易限购规定的,不能办理过户的,则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买受人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买受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或终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照违约处理。

9.产权交易机构办理的转让标的产权交易手续不能替代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双方还须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及相关部门的要求, 自行签署相关文件、履行相关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等。

10.本项目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2.5%支付。

11.受让方在完成产权权证变更手续,拿到房产证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的交易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12.a)该商业用房的受让方同意继续履行现有租赁合同并由其承担该合同项下转让方承担的所有义务;b)承租方所投入的设备、设施归承租方所有,不属于向受让方出让的范围。除此之外,受让方应向承租方出具《承诺函》,保证承租方享有现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应权益。转让方与受让方买卖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应将该买卖合同复印件交承租方备案。

受让资格条件
1.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8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钟倩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国晶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汪俊杰
受托机构电话 138016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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