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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711、713室房地产)

时间:2017-11-15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711、713室房地产)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653 挂牌价格 389.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15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05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711、713室房地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711、713室房地产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普字(2014)第013555号
规划用途 商办综合
建筑面积 208.9平方米
使用期限 1997年9月17日至2047年9月16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据评估报告载: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711、713室所在建筑物建成于1997年,总层数28层,层高约3米,主体为钢混结构,桩基础,北面外墙为玻璃幕墙、其余为条砖,安装四部电梯,走廊为地砖地面,711、713室内部为实木地板地面、内墙刷涂料、石膏板吊顶。水卫、电气、照明、消防设施完备,满足使用要求。
周边环境 据评估报告载:该物业位于中山北路与镇坪路交叉口,地理位置较好,有物业管理,停车位较充足,距离地铁镇坪路站约200米,公交车129路、216路、309路、829路、陆安专线等多路公交车可抵达附近,交通便利,人流量大,区域内银行、酒店、商场、便利店等商业服务设施齐全,商业氛围较好。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何培 62657272-145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
2、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房屋出售人承担。
3、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2%支付。
4、本项目不接受银行贷款。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编号为沪房地普字(2014)第013555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附记记载711室建筑面积为102.50㎡、713室建筑面积为106.40㎡,经过向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咨询,同一本权证登记的两套房地产,权证附记中明确各自建筑面积的,转让时可分割转让;根据委托人处置方式,本次评估未对其进行拆分评估,若委托方改变转让方式,各拆分单元的价格不必然等于评估结论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2、本次评估过程中采用的土地面积26.95㎡,由委托人依据建筑面积分摊后申报,若期后实际测绘面积存在差异,可能会影响评估结果。
3、根据委托,委估房地产内部存放的动产(如家具、家电等)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注册地(住所) 古塔区重庆路一段2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支付保证金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 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房产。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房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根据本公告的内容处置保证金。

8.买受人在竞拍成功后,除竞拍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使买受人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的,买受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买受人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如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或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交易终止的,交易双方可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买受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何培
受托机构电话 021-6265727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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