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批车辆)

时间:2017-11-1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一批车辆)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652 挂牌价格 18.7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1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20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机动车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公司有贵士、瑞风、奥迪、金杯、别克、太湖等沪牌闲置客车8辆,目前已办理内部报废手续。(详见评估报告)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张江路92号,川沙路978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倪维纲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仅限车辆本身。车辆不带车牌转让。
2、本次处置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3、目前有两辆大客车(沪B90939、沪B91091)脱审,拟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年审及保险购置,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委估车辆中,奥迪小客车(车牌号:沪D36659)、金杯中型客车(车牌号:沪BP9601)为抵债车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为账外资产。另外,贵士小客车(车牌号:沪N23293)、瑞风小客车(车牌号:沪N09639)、太湖大客车(车牌号:沪B91091)、太湖大客车(车牌号:沪B90939),上述四辆车均为2012年12月新先锋药业向新亚药业转让的,因此,车辆处置清单上的资产原值是当时的转让价格,财务入账日期是当时的转让日期。
(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上药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川沙路97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本项目通过网络报价-开放式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即该项目挂牌公告期为网络竞价开始日,自公告之日期起5个工作日为网络报价-多次报价),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发布期内提交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时应按照产权交易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并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和竞买文件后,可按照《竞价方案》(详见附件)约定时间进行网络报价(定时报价期为挂牌公告次日10:00至挂牌截止次日10:00,定时报价结束即进入连续报价期)。当信息发布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报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本项目协议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该标的资产为车辆,联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车辆瑕疵做任何保证,以车辆实体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亲自查看车辆现状,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受让方需在成交后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车辆移交及过户手续,否则按违约处理;(2)受让方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车辆过户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受让成功后,若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需缴纳成交金额2%的服务费;若以竞价方式成交按照交易机构标准收费。

6.转让方声明不对车辆状况、行驶里程、修理记录、事故及瑕疵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车辆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车辆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车辆及车辆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车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车辆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买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车辆相应过户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转让方所提供的环保排放标准,仅供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做出受让决定的依据。外省市意向受让方需在受让前确认转让标的是否符合当地迁入的环保排放标准及政策。成交后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退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负责。

8.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6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时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沙敏琪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302070,13901695810
附件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