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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成都市锦江区梨花街8号名望大厦二层1246.9平方米商铺 )

时间:2017-11-0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成都市锦江区梨花街8号名望大厦二层1246.9平方米商铺 )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651 挂牌价格 2233.9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0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2-05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成都市锦江区梨花街8号名望大厦二层1246.9平方米商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成都市锦江区梨花街8号名望大厦二层1246.9平方米商铺
地理位置 四川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房屋租赁期至2018年2月15日止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有效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佟女士18611389653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项目标的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成执字第887号、第888号)显示,标的系由两部分债务抵偿形成。其中面积为646.9㎡的商铺系由成都市生产资料总公司债务抵偿形成,面积为600㎡的商铺系由成都市木材总公司、成都物资企业(集团)总公司债务抵偿形成。两处商铺相邻,且可共同形成一个户型方正的商铺。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在成都市房管局进行查档的房屋信息显示,房屋初始权利登记人为成都市干道建设指挥部,后于2003年6月30日将所有权人变更为成都久强实业有限公司。自“2001成执字第887号”、“2001成执字第888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后,转让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企业未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企业去土地局询问情况,以及获取的近期同大厦内房屋交易关于《划拨商业用地转让补办土地出让缴费通知单》情况,该大厦土地原为划拨性质,商业用地,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座20、21、22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保证金6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在承诺在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且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交纳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缴纳的房产评估费、过户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只能提供该项目的法院裁定书,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过户的全部风险并去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事宜,转让方予以配合。

6.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由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受让方需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产生的房产税需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文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

8.本项目涉及承租方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9.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政策相关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条件,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董慧聪(YQ2)
联系电话 010-5191533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股份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佟女士
受托机构电话 18611389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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