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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广告经营权

时间:2017-11-0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广告经营权
项目编号 TR2017SH1000074 挂牌价格 5687.0008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0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09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广告经营权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在整个上海轨道交通枢纽网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线南至东方体育中心站北起浦东港城路站共计28个车站;截止2016年12月,6号线日均客流量达47万人次,6号线极大地缩短了浦东新区港城区与中心城区的距离,为解决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居民出行提供了一条重要的交通干线,提升了区位优势和竞争力;同时带动了上海浦东新区区域的经济发展,对促进浦东新区功能定位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规划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客流量的逐步增加,6号线站内站厅能利用的广告资源也可开发,使其资产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资产类别 广告经营权
名称 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广告经营权
主要内容 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在整个上海轨道交通枢纽网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该线南至东方体育中心站北起浦东港城路站共计28个车站;截止2016年12月,6号线日均客流量达47万人次,6号线极大地缩短了浦东新区港城区与中心城区的距离,为解决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居民出行提供了一条重要的交通干线,提升了区位优势和竞争力;同时带动了上海浦东新区区域的经济发展,对促进浦东新区功能定位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规划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客流量的逐步增加,6号线站内站厅能利用的广告资源也可开发,使其资产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可设置广告媒体区域为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港城路,外高桥保税区北,航津路,外高桥保税区南,洲海路,五洲大道,东靖路,巨峰路,五莲路,博兴路,金桥路,云山路,德平路,北洋泾路,民生路,源深体育中心,世纪大道,浦电路,蓝村路,上海儿童医院中心,临沂新村,高科西路,东明路,高青路,华夏西路,上南路,灵岩南路,东方体育中心28个站及相关运营列车。(具体设置广告媒体形式的区域范围以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最终申报获批媒体为准);
(2)本次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4年广告经营权挂牌底价总额为人民币5687.0008万元。其中每一年广告经营权出让底价具体计算为:第一年挂牌底价1300万元;第二年为1300*1.06=1378万元;第三年为1378*1.06=1460.68;第四年1460.68*1.06=1548.3208万元,合计四年挂牌底价5687.0008万元。
(3)受让方各年实际支付的价款由两部分构成:1)当年广告经营权成交价;2)如当年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2200万(不含增值税,不含制作费),转让方在当年成交价之外,另外分得超过人民币2200万部分的60%。
(4)受让方取得本项目经营权后同时须使用转让方自身持有的276块12封灯箱媒体开展相关规经营活动(具体媒体位置和规格详见附件二),该276块灯箱不包括在本项目经营权涉及的媒体资源、媒体形式内,受让方每年支付给转让方第一笔经营权价款的同时须向转让方另外支付该276块12封灯箱媒体使用费(租金)为2500元/块/年
(5)受让方在合同期内,每年须通过转让方事先书面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收入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报转让方,作为分成计算依据。
(6)受让方在经营期限内:1)除转让方在现场已安装的可正常使用的相关媒体设施设备(以下简称“转让方交付设备”,具体以双方交接文件为准)外的媒体设施设备,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承担费用进行安装、铺设、调试,本项目所需全部媒体设施设备(含转让方交付设备)其日常维护保养由受让方负责年检、维护及管理,并承担检测费用和日常安全使用职责和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所产生的费用;2)行使经营权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媒体设备设施制作费、媒体维修费、改造费、上下刊及媒体制作费、电费及相关线路铺设费用等,其中电需另行签订《供电使用合同》;3)转让方交付设备的使用年限由双方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协商制定后做为合同附件执行。
(7)受让方在经营权使用期限内需接受的经营条件:(1)受让方在转让方已提供规定的区域内另行设置其他广告形式的(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形式的具体摆放位置、尺寸规格等),需向转让方报备,并向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报批申请,获得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管、运营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经营活动;(2)受让方若需要对相关媒体形式进行装修和结构改造必须经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管、运营部门同意后,由上海申通地铁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协助受让方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3)受让方在媒体广告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设置10%的公益广告投放比例;(4)相应车站内的媒体设置及建设、维修等费用由受让方全额出资并承担。(5)站厅及站台墙面贴类广告: 不得遮挡或覆盖运营标识、安全标识及消防设施,具体点位以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管、运营部门审批认可。(6)站厅及站台包柱广告:不含有运营标志和消防安全设施的柱体,站厅所用数量最多不超过该站厅柱体总数的50%,站台所用数量最多不超过该站台柱体总数的30%。
(8)挂牌结束后,如产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采用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竞拍底价为第一年广告经营权出让底价1300万元,竞价结束,最高报价为第一年广告经营权成交价并且以此为基数依次计算后四年的成交价。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数上增长6%。本项目最终成交价为1-4年的成交价之和。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申通德高地铁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33号21层A2、B1、B2室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上海轨道交通6号广告经营权经营期限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年;本项目经营期内转让价款支付的具体要求如下: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支付第一年成交价的50%,合同签署后185个自然日内支付另外50%。今后三年价款的支付,都分为两笔支付,第一笔为当年成交价的50%,支付时间为上一年度最后一笔价款应付款日后185个自然日内,第二笔为当年成交价另外的50%,支付时间为上一笔价款应付款日的185个自然日内。
如果当年通过第三方审计后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的实际营业收入高于人民币2200万(不含增值税,不含制作费),则受让方须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内向转让方支付超过2200万部分的60%。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履约保证金应不低于首年实际成交价,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履约保证金应不低于首年实际成交价,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产权交易合同》4年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未付费用后,如有剩余金额,则于《产权交易合同》期满后15日内无息返还受让方;如在《产权交易合同》合同期内,受让方有任何违约行为或给转让方造成任何损失,转让方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费用作为补偿,由此造成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受让方必须在收到转让方通知7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一)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二)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中竞买人未按时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本项目终结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三)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四)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成为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应按照网络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需在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以书面方式承诺接受后附的《上海轨道交通6号线广告经营权操作方案》。

5.本次经营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内将第一年成交价的50%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所涉价值分析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相关附件全部内容。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为确保其具有足够的经营能力,意向受让方实缴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且净资产不得少于4000万元(以2016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由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以上的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交易。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缴纳举牌材料同时递交。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杨鹏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新投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璐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3530459-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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