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国盛-资产包1号”之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569号1-4楼办公房

时间:2017-11-02 00:00:00  来源:  作者:
“国盛-资产包1号”之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569号1-4楼办公房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646 挂牌价格 5607.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1-0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2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国盛-资产包1号”之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569号1-4楼办公房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国盛-资产包1号”之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569号1-4楼办公房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南字(2000)第006897号
规划用途 综合
目前用途 综合
土地面积 2285.0平方米
建筑面积 3012.86平方米
权证面积 3012.86平方米
使用期限 未记载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中山大楼1-4层,层高3.2米左右。房屋外墙涂料、玻璃幕墙 ,内部地砖,内墙及顶涂料,铝合金窗,玻璃大门,二部电梯。
配套设施 水电
周边环境 东近无名小路,南临中山南路,西近南车站路,北近半凇园路。南临中山南路。周边多为商品房住宅区,有超市、学校、药房、加油站、体育馆等生活配套设施。周边有内环高架、南北高架等交通干道,公交有11、18、43路等,距地铁4号线南浦大桥站约500米。评估对象无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现场
展示联系人信息 郑小姐021-58309191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国盛-资产包1号”共包含2个股权、4个不动产,即上海盛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工业发展咨询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569号1-4层办公房,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218号第6层办公房,上海普陀区交通路2403号商业用房,上海市徐汇区桂平路218弄18号花园住宅共6个项目。意向受让人须同时受让“国盛-资产包1号”全部项目。
2、经“国盛-资产包1号”各项目转让方授权,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产”)作为转让方的授权代表人拥有如下权限:(1)涉及项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的相关委托合同;(2)涉及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中预公告和正式公告过程中拟签署的产权转让委托合同、信息披露申请书(预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相关文本;(3)代表各出让主体签署与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相关的保密函件等文件;(4)涉及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需要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就项目进行的文件来往,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资格确认书、项目竞价文本等。
授权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上海联合交易所就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之日止。
3、若“国盛-资产包1号”6个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将作为一个组合竞价(即“国盛-资产包1号”项目竞价),竞价增值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价格在“国盛-资产包1号”挂牌总价的价格比重分摊。受让人付清上海盛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首期价款(若受让人选择分期支付方式)或全部价款(若受让人选择一次性付清),且“国盛-资产包1号”其他所有项目均付清全部价款后,联交所即出具“国盛-资产包1号”所有项目的交易凭证。
4、项目详细情况见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评报(2017)1157-4号评估报告,及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观意字(2017)第0564号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上海市不动产权登记簿》,中山南路房产的所有权来源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而《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南字(2000)第006897号)的权属性质为国有。根据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转让批量打包资产之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17)第0564号)披露:由于中山南路房产为划拨土地上的非居住用房,且在2003年5月1日之前领取了《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绿证),因此中山南路房产的转让适用《关于转让花园住宅和非居住用房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二条之规定,在转让时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根据上海市规土局于2015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城市规划定线测绘管理规定〉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延期的通知》(沪规土资法〔2015〕287号),《通知》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此外,根据黄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人员口头确认,转让交易完成后,办理中山南路1569号房产的产权证变更时,《不动产权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一栏不记载,在《不动产权证》的“附记”内记载“土地使用权来源:转让”。故根据该法律意见书发表的对该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意见,本次对中山南路房地产评估中不考虑扣除土地出让金。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西路669号12楼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人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将“国盛-资产包1号”的各交易保证金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人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

2.意向受让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人,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竞价方式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该报价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人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人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人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保证金的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项目的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1.受让人应在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价款及交易费用支付到联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2.受让人付清“国盛-资产包1号”之上海盛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首期价款(若受让人选择分期支付方式)或全部价款(若受让人选择一次性付清),且“国盛-资产包1号”其他所有项目(含本项目)均付清全部价款后,联交所即出具“国盛-资产包1号”所有项目的交易凭证。
3.受让人无条件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价款结算到项目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在受让人付清项目价款,且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转让方即配合受让人办理项目权证变更手续。

6.对投资人的特别要求
意向受让人在登记受让意向时应提交书面承诺,具体见附件下载。

7.项目的风险和收益以及税费的承担
1.项目在双方向房地产交易中心递交正式过户手续的两周内办理不动产交接;
2.项目交接之前风险和收益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完成后,风险和收益由受让人承担。项目交接之前所涉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以及物业管理费用由转让方承担,项目交接之后一切税费由受让人承担。
3.项目转让所涉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8.尽职调查期: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9.意向受让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国盛-资产包1号”以及本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国盛-资产包1号”以及本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意向受让人若采用联合受让方式,须按照公告的联合受让规则(附件下载)参与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682.1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到指定账户。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万雅宁(股权一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32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林茂
受托机构电话 13482106724
附件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