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上海物权采集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第989148号“华源”商标)

时间:2017-10-31 00:00:00  来源:  作者: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第989148号“华源”商标)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639 挂牌价格 498.9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31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27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无形资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第989148号“华源”商标)
资产类别 无形资产
名称 “华源”商标
审批部门文号或专利号 第989148号
主要产品 钢管; 金属管; 金属套管; 金属水管; 金属管于套管; 管道金属加固材料; 金属绳索套管; 金属接头; 金属绳缆套筒; 金属管夹; 油井用金属套管; 滑脂嘴; 排水沟金属管道; 金属排泄管; 金属水管阀; 金属排水管(阀); 加热中心设备金属管; 中心热装置导管和管道; 中心加热设备的金属输送管导管; 螺旋环金属喷嘴; 压缩空气管用金属装置; 通风或空调装置金属管等。[详见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国际分类:6)明细]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第989148号“华源”商标现有商标注册证有效期至2017年04月20日,已办理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2)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同时受让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如捆绑项目产生竞价,溢价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华源”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已遗失,本次评估以产权持有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评估依据,并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验证。
(2)产权持有单位2012年4月21日与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6类第989148号“华源”商标,许可其使用,使用期限从2012年4月21日至2017年4月20日。至本报告出具日,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2017年4月18日双方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合同约定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第6类第989148号“华源”商标许可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在其生产的产品“铝塑复合板及其他金属复合板”上;许可使用期限自2017年4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在合同有效期内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授权任何其他组织及个人使用第6类第989148号“华源”商标;该合同以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为前提条件。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体育场三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经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4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首期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与交易手续费一并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若成功受让本项目:
(1)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2)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承担相应的或有风险。(4)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并接受一并受让本项目及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项目的转让公告的所有内容。如受让方对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转让项目违约,则视作受让方对本项目的违约。(5)同意继续授权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可使用第989148号华源商标,不再授权任何其他组织及个人使用第989148号华源商标。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在办理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信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9.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润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李继前
受托机构电话 021-50330517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