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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会议中心部分资产(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金商公路301号房地产项目)

时间:2017-10-2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会议中心部分资产(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金商公路301号房地产项目)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628 挂牌价格 2500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22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市青浦区金商公路301号房地产项目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金商公路301号房地产项目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
权证编号 沪房地青字(2007)第012358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土地面积 47832.4平方米
建筑面积 20914.0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7年11月8日至2062年11月4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别墅区的69栋别墅,单栋别墅的主体结构封顶完成,现状为毛坯,处于停建状态。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张女士:1366173658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金商公路301号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标的”),标的具体内容以《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沪房地青字(2007)第012358号﹞)(以下简称“产证”)记载的为准。
2、转让方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的“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2号地块在建工程”。2007年8月2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沪二中执字第6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2号地块在建工程”(原房地产权证号:市1998003963)归转让方所有。
3、转让方于2007年12月26日取得标的产证;根据2017年6月6日打印的《上海不动产登记簿》所载,转让标的含69幢花园住宅,建筑总面积20914平方米,土地总面积47832.4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标的目前无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预告登记信息、预告登记状况信息、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信息、房屋租赁状况信息、异议登记信息、文件登记信息或地役权状况信息。本次转让标的所有房产的主体结构封顶完成,门窗均未安装,32幢房产外立面完成混合水泥砂浆刮糙,37幢房产外墙墙体砌筑完成,但部分尚未刮糙;水、电、气等配套设施不齐全,目前无法正常使用。
4、转让方拟通过受让方无偿返还的方式自留3幢房产,所对应的产证记载信息为301号22幢,面积为348.5 平方米,301号23幢,面积为348.5 平方米,301号24幢,面积为348.5 平方米,3幢房产合计面积为1045.5平方米。受让方应按统一标准对标的所含69幢房产进行改建和装修,并在标的房产达到可交付使用的标准后,返还转让方上述3幢自留房地产,与受让方返还自留房地产相关的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之《承诺函》。
5、转让方针对拟通过受让方无偿返还方式自留的房产设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格×5%”,受让方在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同时须向转让方一次性付清该笔履约保证金;上述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按时完成自留房地产的改建、产权变更及交付手续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受让方。
6、转让方拟在转让标的同时出租《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产证编号:沪房地青字(2007)第004736号)所载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屋”)。租赁房屋座落于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沪青平公路870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3655平方米,楼层2层,结构为钢混,用途为卫生、福利。有关出租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本公告附件之《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消防协议书》。
7、本项目转让方通过司法拍卖获得标的,除产证及2017年6月6日打印的《上海不动产登记簿》外,转让方所有的其他与标的权属相关的原始材料均为法院提供的司法拍卖材料复印件。鉴于上述原因且标的存续时间跨度长,转让后产权变更及改建审批等工作存在难度和风险,转让方提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对标的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充分考虑与本项目转让相关的各项风险。本项目成交后,如在办理产权变更、改建审批等过程中出现本项目标的现状、标的相关材料瑕疵或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部门规章制度和网络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非转让方主观因素阻碍、影响本次转让过程正常推进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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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会议中心
注册地(住所) 青浦区沪青平公路8700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情况下,于转让信息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在转让方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保证金75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充分知晓并认可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交易条件及附件内容,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次转让标的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受让资格。如本项目采用协议方式成交的,交易保证金在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时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额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以及针对返还自留房地产设置的履约保证金后,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本项目采取竞价方式成交的,交易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获得竞买资格后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时自动转为缔约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全额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以及针对返还自留房地产设置的履约保证金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获得竞买资格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该意向受让方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递交经签署的本公告附件披露的《承诺函》,并按《承诺函》要求的内容向转让方做出承诺;未递交《承诺函》或递交的《承诺函》出现修改内容或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等影响《承诺函》有效性的情形的,意向受让方无法获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接受本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愿意按本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

4.转让信息公告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本项目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本项目标的挂牌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信息公告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应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价款应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缔约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付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会议中心;账号:31001985600050011988 ;开户行: 建设银行上海市朱家角支行 )支付针对无偿返还转让方自留房地产的履约保证金。

7.受让方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全额支付交易手续费后,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本项目标的产权变更手续;受让方无法在《产权交易凭证》出具后2年内完成标的产权变更手续的,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标的成交价格的30%支付补偿金;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在扣除补偿金、相关交易费用及税费后由转让方全额无息退回;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不予退还。

8.受让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并取得房产权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按现状交付标的;受让方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3年内完成标的整体改建,使标的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并完成自留房地产返还的产权变更和交付手续。在返还自留房地产产权变更手续完成前,若受让方已完成整体改建,并以实质性启用标的房产的,受让方应及时与转让方完成自留房地产的交付手续。

9.如受让方无法按时履行上述有关标的改建或自留房地产返还义务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自留房地产的返还义务。

10.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需按本公告附件之《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求以其名义、其控股企业名义或其控股股东名义承租房屋;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安全消防协议书》。

1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方和联交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本项目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该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④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义务的;⑤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手续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有效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相关规则及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⑤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义务的;⑥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手续费的。(3)出现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12.本项目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各自交纳。

13.受让方应支付交易手续费为本项目标的成交价格的1%。受让方应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4.本次出租的房屋按现状交付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赁房屋”的改建工作和相关费用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改建工作,否则转让方有权与受让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扣除受让方的租赁押金。

15.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至转让标的交付完成之日止,与标的相关的收益、风险和产权人应履行的义务由转让方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子企业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并需同时具备酒店或会展或卫生福利的经营业务资质(以营业执照或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为准)。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规定。申请受让时提交意向受让方在资产转让公告期间内不低于本次交易标的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为多份的,各份存款证明出具日期应为同一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5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三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徐艳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顾卫天
受托机构电话 6265727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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