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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中山北路2138号五层商场)

时间:2017-10-2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中山北路2138号五层商场)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616 挂牌价格 1382.2934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10-2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1-1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中山北路2138号五层商场),项目房产位于万千大厦(中山北路2130号)5层,面向内环高架,近镇坪路,离地铁3、4线镇坪路站较近。大厦周边居民小区较多,办公、商业氛围不浓。装修一般,目前空关。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中山北路2138号五层商场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沪房地普字(2010)第029746号
规划用途 商场
目前用途 商场
建筑面积 544.21平方米
周边环境 项目房产位于万千大厦(中山北路2130号)5层,面向内环高架,近镇坪路,离地铁3、4线镇坪路站较近。大厦周边居民小区较多,办公、商业氛围不浓。装修一般,目前空关。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陶老师021-62657272-250、陈老师 021-62657272-259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中山北路2138号五层商场)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物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物权转让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物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标的涉及共有或转让标的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我方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我方承诺本次物权交易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交易规则实施。
4、我方所提交的《物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5、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8、我方承诺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9、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托会员和拍卖机构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不少于180天。
2、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两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
建设银行咨询电话陆经理:15821393995 、孙经理:13764569992 ;
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合承投资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周老师:13585536354、021-61158183-807
无论受让方通过上述两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都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并由该贷款银行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
3、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咨询联系人:陶老师021-62657272-250
陈老师 021-62657272-259
4、报名地点: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长宁区伊犁南路49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保证金41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2)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需在网签《房地产买卖合同》后25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转让方在确认看到受让方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抵押合同后再办理审税收手续。受让方选定的贷款银行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在25个工作日内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银行通知后的30天内补足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转让方办理审税收手续后待国家退税后再退还首付款),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8110201013600105467;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长风支行。]。贷款支付到联交所账户,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格的2.5%支付。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0.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房屋转让方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14.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6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陶巍华
联系电话 62657272-25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陶老师、陈老师
受托机构电话 陶老师021-62657272-250、陈老师 021-6265727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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