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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森兰国际七期、八期(D1-4)在建工程项目)

时间:2017-09-2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森兰国际七期、八期(D1-4)在建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550 挂牌价格 263712.43325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31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其他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森兰国际七期、八期(D1-4)在建工程项目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15)第090504号
规划用途 商业、商务办公
目前用途 商业、商务办公
土地面积 51072.5平方米
建筑面积 293676.0平方米
权证面积 204290.0平方米
地下附属面积 88125.0平方米
使用期限 商业:2001-12-28至2041-12-27;商务办公2001-12-28至2051-12-27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根据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9月18日出具的沪万价咨字(2017)第138号《在建工程造价证明》,该项目已完成工程费用为约75368.4003万元。
周边环境 项目为位于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位于上海东北端,濒临长江口,处于中国黄金水道——长江与东海岸线的交汇外高桥保税区距离市中心20公里,距离浦东国际机场40公里,距离虹桥国际机场35公里。杨高路、张杨路、杨浦大桥、中环线、外环线、翔殷路隧道、外环隧道、轨道交通6号线等组成了便利通达的立体交通网络,将外高桥保税区同市区及周边城市紧密相连。
共有情况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东沟楔形绿地D1-4地块
展示联系人信息 汪立勋 33676256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兴恒拍卖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036号公告,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更名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经获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核准)。公司名称变更后,原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承。
2、根据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自贸试验区浦深置业有限公司达成的《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编号第8501150106】,由上海自贸试验区浦深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委贷垫付D1-4项目的前期开发的资金。
3、根据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自贸试验区浦深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森兰外高桥D1-4地块和D04-04地块前期开发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浦深置业有限公司负责D1-4项目的前期开发。
4、因为办公业态调整,已产生设计变更导致的相关设计及工程增加费用,同时上述业态调整导致工程延期也引起参建单位管理费用增加、材料涨价、劳务及机械怠工费用等,目前转让方就上述增加费用正在与相关参建单位商谈中。
5、因为商业主力店业态调整,预计将产生设计变更导致的相关设计及工程增加费用。
6、D1-4项目目前设计总车位约1500个,相邻地块D4-1有地下车库约500个车位,可以用于D1-4项目不足车位的经营等需求,由于D4-1车库未在本次转让范围内,使用时由受让方和转让方另行协商。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据评估报告记载
1、本次评估以《在建工程造价证明》中确认的基准日已完成工程费用为基础,考虑适当管理费用、资金成本和投资利润,确认评估值。未考虑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影响
2、本次评估引用了专业报告—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1日出具的沪万价咨字(2016)第189号《在建工程造价证明》。评估人员根据准则要求查询核实了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工商登记信息及资质证书的有效性,并对专业机构的独立性进行了关注,《在建工程造价证明》中不存在对结论存在重大影响事项。《在建工程造价证明》详见报告附件2。
3、本次评估未考虑转让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税费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杨高北路889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91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每日万分之五收取利息;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拍卖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交易双方应相互配合,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共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9.受让方在拿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10个工作日内,按在建工程现状交付,受让方需接受本转让公告所披露有关标的现状的所有内容,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相关转让合同的同时须签署《交接确认书》。

10.本项目标的自评估基准日至完成房地产权证变更之日的损益(经审计确认)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监理、销售、推广等款项以及上述资金的资金占用费(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1-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

11.意向受让方须承担本项目因后期实测计容面积与规划许可确认的计容面积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地下经营性面积)导致的可能须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等。

12.意向受让方支付本次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资金(包括竞买保证金及后续价款)须为意向受让方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以及其他以名股实债等方式的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认证操作方案为:意向受让方应在递交《物权受让申请书》同时提供《交易资金来源情况申报及承诺》具体方案为:
(1)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在递交物权受让申请同时需递交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同期银行存款证明。
(2)意向受让方需同时递交《交易资金来源申报及承诺》。
(3)如意向受让递交的《交易资金来源申报及承诺》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转让方有权取消其本项目的竞买资格。

13.根据转让方与上海申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达成的《关于森兰能源供应股权合作框架协议》,受让方须使用上海森兰外高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集中功能服务,即须与上海森兰外高桥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达成《集中供能接入合同》,否则受让方需按照最终交易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

14.本项目由上海自贸试验区浦深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管理方,转让方已经与上海自贸试验区浦深置业有限公司签署《森兰外高桥D1-4地块和D04-04地块前期开发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受让方将承接该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15.本项目经营要求:本项目应以打造浦东枢纽型国际贸易城为目标,引进优质客户,实现浦东新区功能升级。其中:商业部分,受让方应全部持有且至少运营满10年,否则,受让方需按照交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商业业态应引进具有符合自贸区特色的保税展示交易的功能性项目。办公部分,受让方应重点满足总部经济、国际贸易营运中心,浦东新区重点客户的需求,和外高桥自贸区形成产业联动,打造浦东北部标杆型办公楼。

16.本项目为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类、施工类、咨询类、后期运营管理类合同)附随标的一起转让,受让方将承接该等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包括该等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索赔、增加款项、违约责任等。本项目涉及的合同可供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

17.本项目受让方需按最终成交价格的1%支付交易手续费。 [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8.如项目转让过程中相应政策规定发生变化,转让方无法继续转让本项目的,转让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项目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基金、信托、联合方式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91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间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兴恒拍卖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汪立勋
受托机构电话 3367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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