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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东明路112号401办公室)

时间:2017-09-13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东明路112号401办公室)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530 挂牌价格 29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1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16
标的所在地区 福建 厦门市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东明路112号401办公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东明路112号401办公室
地理位置 福建
权证编号 厦国土房证第00646376号
规划用途 办公
目前用途 办公
土地面积 180.47平方米
建筑面积 274.0平方米
权证面积 274.0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08年01月09日起至2040年05月19日止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外墙面:瓷砖贴面;大堂和公共走廊:本写字楼无大堂;办公间为普通装修:内墙面涂料粉刷,地面铺设地砖,天花涂料粉刷(部分格栅吊顶),门为防盗门,窗户为铝合金窗。
配套设施 写字楼配备设备有:二组步行梯、网络接线、监控系统等设施。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张愫 1371842852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三门峡市黄河路中段147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意向受让方须在举牌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8万元(以实际到帐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产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将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8.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少将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50006204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愫
受托机构电话 010-58257188-8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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