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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9299弄9号)

时间:2017-09-0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闵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9299弄9号)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309-2 挂牌价格 212.714065(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9-0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1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该房地产为三层小型厂房,适用于办公、研发、小型工业生产。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9299弄9号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金字(2012)第005310号
规划用途 工业用地
目前用途 厂房
建筑面积 400.51平方米
权证面积 400.51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12-05-25至2055-06-14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该房地产建筑物外墙为涂料,设有卷帘门、塑钢窗、水泥楼梯,内墙未粉刷,为毛坯房。目前状态为闲置。
配套设施 该房地产竣工日期为2008年,所在园区内建设的均为3层小型厂房,建筑物卷帘门开面约2.5米,底层层高约5米,2层、3层约3米,每层的面积在130平米左右。该房产适用于办公或作为小型工业生产使用。
周边环境 该房产位于亭卫公路,亭林工业区附近,该区域内工业厂房较多。四至为:东,亭卫公路;南,绕城高速;西,河道;北,林盛路。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标的展示地点 现场展示
展示联系人信息 何先生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闵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该房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2、意向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
预约电话:34307690,何先生。
3、本项目不接受银行贷款。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闵昊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放鹤路1616号3幢1楼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闵行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间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报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共同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相关手续。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交易双方在过户手续完成后办理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3.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闵行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陈蔼
受托机构电话 021-34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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