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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上海浦东开发中心部分资产(上海市双阳路413号1503室)

时间:2017-08-3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上海浦东开发中心部分资产(上海市双阳路413号1503室)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457-2 挂牌价格 243.324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6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位于上海市双阳路413号1503室,用途为住宅,建于1998年,建筑面积53.4平米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上海市双阳路413号1503室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出让
权证编号 沪房地杨字(1998)第008381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员工宿舍
土地面积 1156.4平方米
建筑面积 53.4平方米
使用期限 1998年建成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内部装修一般,维护保养情况一般
周边环境 西临双阳路、南临控江路、北临永吉路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双阳路413号1503室
展示联系人信息 沈经理:13917089603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航天科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产权转让后由转让方提供名称变更相关手续。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房屋所有权证》【沪房地杨字(1998)第008381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产权证载权利人为航空航天工业部浦东开发中心。航空航天工业部浦东开发中心为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上海浦东开发中心的前身。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产证权利人名称尚未变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上海浦东开发中心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四川北路525号宇航大厦2705室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华腾工业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递交受让材料缴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物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①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产权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接受该资产的一切现状;
②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
③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四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杨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30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航天科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南婧
受托机构电话 010-6837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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