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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厂区内构、建筑物、土地、采矿权等水泥生产线所有设备)

时间:2017-08-30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厂区内构、建筑物、土地、采矿权等水泥生产线所有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521 挂牌价格 15567.5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9-26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设备机械 机动车 无形资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计量单位
资产类别 机动车
品牌及型号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是否包含车牌
资产类别 无形资产
名称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标的存在法律诉讼,标的目前处于查封、冻结状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赵宇明 18518757670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合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与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节能”)就标的有法律诉讼,该标的已被法院查封。本项目经过挂牌后,一旦成交该标的需经法院解除查封冻结才能够办理后续手续。
2、经协商,现双方达成一致,中材节能同意转让方先行处置标的,处置后所得价款优先偿还中材节能。同时,中材节能同意,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购买协议,且转让方与中材节能就优先受偿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则中材节能立即配合转让方和受让方申请法院解除对该标的的查封。
3、转让方承诺标的只与中材节能存在法律纠纷,无任何其他法律纠纷。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等。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川东水泥公司申报评估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房产证,共计13 项,总建筑面积为6101.18 ㎡。公司已经说明:未办理房产证建筑物均系其公司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
2、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川东水泥申报评估的12 项建(构)筑物,已经拆除。
3、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川东水泥申报评估的2 项房屋建筑物,已经报废。
4、① 有部分设备由于使用年限超期,机能老化,损坏失修。从2015 年7 月,公司全面停产至今,生产性设备已经闲置停用一年多时间,导致部分设备不能使用待报废。
②川S92683 捷达轿车于基准日尚未办理年检手续。
5、产权属于川水水泥的招待所、职工医院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其所占土地在本次评估范围内,根据委托方的计划,未来拟将其占地办理大土地证的分割。
6、于评估基准日,川东水泥田家坡矿山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渠县汇南乡干溪村方式取得,其中矿区使用租地协议期限截至2018 年3 月24 日,道路使用租赁协议期限截至2016 年12 月23 日。协议约定到期可以续期。
7、川东付家坡矿山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股东作价出资,本次未考虑土地使用权在处置时的后续交易税费。
8、根据达州市国土资源局与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签订的田家坡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合同,田家坡石灰岩矿采矿权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2,261.20 万吨,出让年限20 年,采矿权出让价款745.25 万元。截止评估基准日,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已缴纳田家坡石灰岩矿资源价款528.675 万元,剩余216.575 万元未缴纳。本次田家坡采矿权评估值以2,261.20 万吨储量为基础计算,并扣除了上述未缴纳价款216.575 万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三汇镇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保证金4670.25万元(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同时标的解除查封后的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后,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自转受双方签署《实物资产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6.本项目标的资产以《评估明细表》中所列资产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670.25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少将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50006204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合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赵宇明
受托机构电话 010-516505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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