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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大化肥积压物资3562项)

时间:2017-08-24 00:00:00  来源:  作者: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大化肥积压物资3562项)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514 挂牌价格 99.4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24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8-30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大化肥积压物资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大化肥积压物资
所在地 中国[156] 江苏省[320000] 南京市[320100]
计量单位
数量 一批
主要功能用途 大化肥生产线配件
现状分析 堆放在厂区固定地点,钢管、螺栓等部分标的锈蚀严重。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后第三个工作日9:00—16:30
标的展示地点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大化肥积压物资现场
展示联系人信息 刘旺群 13951874552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一、标的以现场交底的实物为准,信息发布仅供参考。
二、关于标的的特别说明:
1. 信息发布的3562项积压物资因存储时间较长,实际物资与发布项数存在差异,意向受让方必须先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进行报名受让。
2. 以下资产为本次转让范围:转让方永元大库内部分货架上的物资(不含货架)及部分地面物资;转让方永元库露天1#堆场、2#堆场(不含地面铺设钢板)、3#堆场的物资;转让方永元库生活室101、102、103、104、105房间地面物资;转让方毕洼路JQ12库内1#、2#、3#、4#货架上的管材、型材、线材(不含货架)。
3. 转让方永元大库内红线标记区域内物资不在本次转让范围。
4. 转让方制作视频明确转让范围。意向受让方通过现场勘验及观看视频进行交底确认,视频资料由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共同密封后保存于转让方。
5. 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本次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估资产在符合拆零变现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3、本评估结论未考虑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京市六合区葛关路189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电汇支付至转让方账户。[保证金和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8110201013600105467;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长风支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方承诺:受让人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10天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接、提货、清场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拆除、提货、包装、运输、清场等所有费用。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施工,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 并严格遵照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在标的物交付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提货、清场的,则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价款不予退回。

7.本次转让标的物按现状交接。标的地址: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8.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现场看样前备好《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现场踏勘申请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作为报名受让的必备要件和受让申请书一并递交。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买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中央企业产权交易一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王少将
联系电话 010-51915379、18500062047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顾卫天
受托机构电话 6265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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