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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部分资产(报废资产一批)

时间:2017-08-28 09:07:06  来源:  作者: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部分资产(报废资产一批)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513 挂牌价格 1.1649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8-23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8-29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报废桌椅、交换机、服务器、显示器、电脑、空调、打印机等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报废资产
所在地 中国[156]
计量单位
数量 一批
现状分析 废旧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1、上海市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2017年8月24日9:30—11:30,13:30—16:30;2、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15号,2017年8月25日9:30—11:30,13:30—16:30。
标的展示地点 (1)上海市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2)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15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卫岚(上海):021-62657272 ; 陈鹏(北京):010-5191788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中不包含硬盘等存储介质。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鉴定中评估师对鉴定对象进行的查看,仅为现状勘查。
(2)本次鉴定中对资产报废的判断依据是根据固定资产安全使用年限、经济使用年限结合使用现状后综合得出的,其中已使用年限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事业法人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财政局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2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成交。竞买人须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电汇支付至转让方账户。[保证金及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8110201013600105467;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长风支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4)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受让人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全额支付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资产的交接、提货、清场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拆除、提货、包装、运输、清场等所有费用。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施工,须经转让方同意后开始施工, 并严格遵照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在标的物交付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若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交接、提货、清场的,则受让方同意转让方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价款不予退回。

7.本次转让标的物按现状交接。标的地址:(1)上海市云岭东路689号1号楼;(2)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中路15号。

8.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并在本公告规定的日期进行现场踏勘,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一并递交《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9.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已同意并接受《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全部内容,完成现场踏勘,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买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10.若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手续费。手续费不足1000元的,需按1000元支付。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0.2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金琦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14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受托机构联系人 金琦
受托机构电话 6265727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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