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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紫竹路398弄F07【东郊花园】

时间:2017-06-28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紫竹路398弄F07【东郊花园】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272-2 挂牌价格 8174.538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28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8-08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东郊花园】别墅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紫竹路398弄F07【东郊花园】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浦字(2011)第067801号
规划用途 住宅
目前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405.47平方米
权证面积 492.47平方米
地下附属面积 86.83平方米
使用期限 2011年3月23日至2066年12月30日止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自挂牌公示的第2周起,提前一天预约看房。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展示联系人信息 苏良勇13901822484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可通过以下2家银行咨询办理或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
中信银行静安支行:
联系人:邵秉超 13916772222 (个人客户);朱侃庶13817940826(公司客户)
建设银行上海第五支行:
 联系人:马勤 13916930551
受让方自行委托其他银行办理的,仍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并由该贷款银行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付到转让方账户。
2、受让方如需看房需先来电预约登记。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在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同时需提交有关资料:
(1)受让人家庭人员身份证、军官证或出生证(18岁以下人员)。(2)户口簿复印件(复印至空白页)。(3)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4)非本市人员提供五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4、受让人为企业的,在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同时需提交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563号1号楼509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保证金1226.181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手续费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在联交所收到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后7个工作日内网签《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交易价款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若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竞买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50%。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在联交所收到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后7个工作日内网签《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受让方需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相关手续)竞买人应积极配合。受让方选定的贷款银行应当在他项权利证明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付到转让方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银行通知后的30天内补足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 [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216290100100055015;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人民广场支行]。待受让方付清全额后,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书面收款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帐户。

4.转让方在收到除银行贷款抵押合同的贷款金额(如有)之外的所有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3)未按本公告价款支付条件的设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若房产部门规定需缴纳的房产评估费、过户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网络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10.协议方式成交的,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为成交价格的1%;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为成交价格的1.8%。交易手续费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11.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买受人承担;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交接买受人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房屋转让方承担。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26.181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3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股权交易二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汤颖莹(股权二部)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苏良勇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66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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