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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2004台(套)机器设备)

时间:2017-06-2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2004台(套)机器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312 挂牌价格 874.4779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7-07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2004台(套)机器设备)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2004台(套)机器设备)
所在地 中国[156] 上海市[310000] 市辖区[310100]
计量单位 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2004台(套)机器设备)
数量 2004
成新率 97.84%
主要功能用途 电影放映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888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吴悦文 1500177450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东虹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法华镇路525号D座(3幢)3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6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竞买人递交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买受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其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还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有效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6.若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逾期支付价款,则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7.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2014】074号》文收费标准支付,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8.本次转让标的物按现状交接。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6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间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何培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5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胡继雯
联系电话 62657272-230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地久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盛来平
受托机构电话 021-6473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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