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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樱激光模切板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械设备)

时间:2017-06-16 00:00:00  来源:  作者:
上海华樱激光模切板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械设备)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300 挂牌价格 284.670082(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1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6-29
标的所在地区 物权类别 设备机械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上海华樱激光模切板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械设备)
资产类别 设备机械
名称 弯刀机、激光机等
计量单位 上海华樱激光模切板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机械设备)
主要功能用途 生产激光模切板及配件
现状分析 委估资产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88号上海华樱激光模切板有限公司厂区内。上海华樱激光模切板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精密激光模切板,从国外引进整套全自动模切板生产线,整个生产过程采用计算机控制,主要由激光机图形切割系统、自动弯刀系统、排刀系统、金属加工系统、检测系统、底膜、清废制作系统、CAD设计以及高速自动制图打样机组成。 委估资产主要为生产激光模切板的生产设备——弯刀机、激光机、切刀机、作图机等共计125项,从1996年~2014年分别购入,目前为正常使用状态。
资产类别 航材
数量 125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88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王万春,电话:13801733057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奉贤产权经纪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华樱激光模切板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8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开伦造纸印刷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递交受让申请书,并在挂牌期间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物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物权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价款和保证金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8110201013600105467;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长风支行。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转让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不保证所有资产项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6.设备状态提前确认:意向受让方应于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签署《设备状态确认书》(详见附件),承诺同意按华樱公司模切业务板块相关设备资产的状态完成权利交接。华樱公司将配合意向受让方于举牌前对相关设备资产进行尽职调查。

7.搬迁要求:华樱公司要求受让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备搬迁。意向受让方应于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签署《设备搬迁承诺书》(详见附件),并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搬迁保证金60万元。如受让方逾期未完成搬迁,出让方有权按2万元/天扣除保证金,保证金扣完,视为该资产转让合同已履行完毕,出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未搬迁设备资产。

8.鉴于华樱公司拟转让设备均为老旧设备,且部分大型设备精度要求较高,容易因设备搬迁导致质量下降甚至出现故障,为确保设备顺利交接,规避因搬迁过程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影响华樱转型的终极目标,华樱公司同意,除承担部分设备的搬迁、安装和调试费用39.96万元(参考精密机床的安装调试费用标准,按设备原值的2%计),华樱公司不再承担除此以外的任何费用,以及设备的搬迁、安装、调试和各项其他与转让设备相关的责任。华樱公司将于设备搬迁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39.96万元的搬迁、安装和调试费用支付给受让方。

9.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2.5%交纳交易手续费,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8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何培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145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奉贤产权经纪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张玲燕
受托机构电话 021-5718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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