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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201、301室及地下一层9、12、15、20、26、27、31、34、37、49、52、54车位)

时间:2017-06-12 00:00:00  来源:  作者:
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201、301室及地下一层9、12、15、20、26、27、31、34、37、49、52、54车位)
项目编号 GR2017SH1000297 挂牌价格 1035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7-07-07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物权类别 不动产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内环内黄金地段,近和平公园。四至:北至上海和平公园;东至大连路;南至新港路;西至远洋新村。
标的1-3层约100多间铺位。现一层为精品茶叶市场,二层集中了全国各地名茶和高档茶具、紫砂等, 三层为国艺文化综合区。商业氛围浓厚。
楼层设卫生间,照明、通信、中央空调等配套齐全,配置电梯。标的外观一般,整体装修程度较为简单。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名称 大连路1079号101、201、301室及地下一层12个车位
地理位置 上海
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证编号 沪房地闵(2015)第046874
规划用途 综合
目前用途 出租
土地面积 5275.0平方米
建筑面积 4997.05平方米
权证面积 4997.05平方米
地下附属面积 535.2平方米
使用期限 1998年竣工建成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标的门为不锈钢玻璃;室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玻璃木质隔断及玻璃铝合金隔断,天棚为防火网格吊顶;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滑砖,墙面为瓷砖贴面,天棚为铝塑扳吊顶。 标的外观一般,整体装修程度较为简单。
配套设施 楼层设卫生间,照明、通信、中央空调等配套齐全,配置电梯。
周边环境 标的位于上海市虹口区内环内黄金地段,近和平公园。
共有情况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无抵押。目前为出租状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标的展示时间 挂牌期间
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
展示联系人信息 黄燕 ,13816020948
标的企业简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标的以现状交接。
2、辽宁容大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明玖实业有限公司借贷纠纷原因,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16日下达(2013)本执字第00054-6号执行裁定书,将上海明玖实业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和平茶城房产裁定给抵押权人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2月7日该房产过户到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沪2017虹字不动产权第001411号。
3、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该标的过程中,认可该标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31年3月31日,年租金为180万,承租方上海和平茶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现该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了该租赁合同,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认可该租赁合同。
4、在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明玖实业有限公司借贷纠纷处置过程中,了解到该标的一份经虹口区工商管理局查档备案的租赁合同,签订双方为上海明玖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和平茶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10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年租金为276万。
5、该标的过户至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后,由于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在异地等种种因素,至今未能变更原租赁合同。承租方上海和平茶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已与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认定的租赁合同为租期:2013年4月1日至2031年3月31日,年租金为180万。截止至2017年5月31日至,承租方上海和平茶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欠缴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的租金为340万元。
6、受让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自行与承租方办理租赁合同的变更手续。受让方取得该标的房地产权证当日,即享有该标的租金权益,之前的租金收益权为转让方。
7、本项目标的资产承租人未表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资产承租人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拍卖,应在拍卖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在拍卖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依据估计委托人提供材料,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201、301室带租约限制,此租约为上海明玖实业有限公司租赁给上海和平茶叶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后因委托方与上海明玖实业有限公司债务问题,由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仲裁,将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路1079号101、201、301室及地下一层9、12、15、20、26、27、31、34、37、49、52、54车位判决给委托方,即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此租约自2013年4月1日至2031年3月31日,租期十八年。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辽宁容大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10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3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采取拍卖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意向受让方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或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北路73号)办理受让登记。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于规定的时间(详见拍卖公告)在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拍卖厅参加拍卖会,确定受让方。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账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8110201013600105467;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长风支行。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2)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拍卖过程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竞买人通过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为办理过户登记需要,交易双方还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3%缴纳交易手续费(无论协议成交或拍卖成交)。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户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号:97080154800005832;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受让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不可分拆受让、且不得隐名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
五、挂牌信息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特殊事项: 请登录后查看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物权部
交易机构业务经办人 陶巍华
联系电话 021-62657272-250
交易机构审核负责人 陈力潇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 黄燕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57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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